-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0-00063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0〕3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08
晋政地〔2020〕37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收储SC2019-54号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储SC2019-54号用地的请示》(晋土储〔2020〕 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对位于金井镇金井村,面积947平方米(其中地块一面积346平方米、地块二面积51平方米、地块三面积55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旅馆用地的SC2019-54号用地进行收储,并实施“三通一平”等前期工作,项目前期投入资金由市财政安排拨付。
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特此批复。
附件: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SC2019-54号用地示意图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金井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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