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0-00044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0〕2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20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疗养院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0-01-22 17:43
      

     

    晋政地〔202028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

    疗养院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第三医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建设晋江市疗养院停车场项目用地的请示》(晋三医201923)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64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位于陈埭镇湖中村的0.063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原地类为陈埭镇湖中村集体所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33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疗养院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28485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28485元),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9642号文批准的,我市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12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陈埭镇人

    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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