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0-00030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0〕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09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内坑镇绿化用地(二)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0-01-16 15:23
      

    晋政地〔20209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内坑镇

    绿化用地(二)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泉南高铁经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晋江市内坑镇绿化用地(二)项目用地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25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内坑镇下村村、古山村的0.2111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原地类为内坑镇古山村集体所有的其他农用地0.2055公顷;内坑镇下村村集体所有的其他农用地0.0056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内坑镇绿化用地(二)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94995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9499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255批准的我市2012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1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则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土地储备

    中心,内坑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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