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0-00028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0〕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09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金井镇“学府·海岸明珠”项目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0-01-16 15:12
      

    晋政地〔20207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金井镇“学府·海岸明珠

    项目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金井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金井镇学府海岸明珠项目配套幼儿园办理用地划拨供地手续的请示》(晋金政2019115)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3160号文批准纳入的,位于金井镇金井盐场的0.4854公顷国有储备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金井镇学府海岸明珠项目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储备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218430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21843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1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则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统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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