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348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43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26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濛村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19-12-05 16:55
      

    晋政地〔2019438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清

    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池店镇清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清村老年活动中心供地手续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258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池店镇清村的0.0308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原地类为池店镇清村集体所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08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清村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3860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3860元),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2585号文批准的我市2012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112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则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土地储备

    中心,池店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26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