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348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43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26
晋政地〔2019〕43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濛村
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池店镇清濛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清濛村老年活动中心供地手续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2〕58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池店镇清濛村的0.0308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原地类为池店镇清濛村集体所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08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清濛村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3860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3860元),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2〕585号文批准的我市2012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则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土地储备
中心,池店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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