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347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43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26
晋政地〔2019〕437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青阳街道
零星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阳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要求以划拨方式办理晋江市青阳街道零星绿化工程的请示》(晋政青〔2019〕13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罗山街道缺塘社区、青阳街道莲屿社区、象山社区、洪宅垵社区、陈村社区、高霞社区的0.5781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0.234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合计0.8128公顷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青阳街道零星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上述0.234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中,属闽政地〔2014〕749号文批准0.2347公顷;上述0.5781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中属闽政地〔2013〕1143号文批准0.3025公顷、属闽政地〔2011〕276号文批准0.1591公顷、属闽政地〔2010〕604号文批准0.1165公顷(原地类为罗山街道缺塘社区集体所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98公顷;属青阳街道陈村社区集体所有的水田0.0039公顷、其它农用地0.009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029公顷;属青阳街道高霞社区集体所有的交通运输用地0.01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71公顷;属青阳街道洪宅垵社区集体所有的交通运输用地0.13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94公顷;属青阳街道莲屿社区集体所有的旱地0.040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33公顷、其它农用地0.006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63公顷;属青阳街道象山社区集体所有的交通运输用地0.112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815公顷)。
三、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五、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365760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36576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0〕604号、闽政地〔2011〕276号文批准的、闽政地〔2013〕1143号文批准的、闽政地〔2014〕749号文批准的,我市2010年度第二十八批次、2010年度第三十八批次、2013年度第三十批次、2014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则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土地储备
中心。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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