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19-00344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43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26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晋江市和平南路两侧绿化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一地块二)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19-12-05 16:43
      

    晋政地〔2019431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

    晋江市和平南路两侧绿化项目部分

    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一地块二)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晋江市和平南路两侧绿化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一地块二)的请示》(晋自然资〔20198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晋江市罗山街道办事处1宗位于山仔社区、缺塘社区、前沿社区,以划拨方式取得作为晋江市和平南路两侧绿化项目用地面积99250平方米中的10145平方米(其中地块一3620平方米、地块二652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号晋政地〔201475号,土地用途:绿化用地]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晋江市罗山街道办事处双方签订的《晋江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晋土储收〔201933号)约定执行。

    三、收回的土地纳入市政府储备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112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和园林绿

    化局、审计局、土地储备中心,罗山街道办事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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