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19-00344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43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26
晋政地〔2019〕431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
晋江市和平南路两侧绿化项目部分
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一地块二)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晋江市和平南路两侧绿化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一地块二)的请示》(晋自然资〔2019〕8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晋江市罗山街道办事处1宗位于山仔社区、缺塘社区、前沿社区,以划拨方式取得作为晋江市和平南路两侧绿化项目用地,面积99250平方米中的10145平方米(其中地块一3620平方米、地块二652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号:晋政地〔2014〕75号,土地用途:绿化用地]。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晋江市罗山街道办事处双方签订的《晋江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晋土储收〔2019〕33号)约定执行。
三、收回的土地纳入市政府储备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和园林绿
化局、审计局、土地储备中心,罗山街道办事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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