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334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42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22
晋政地〔2019〕427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池店南片区一期市政道
路工程(四号地块)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池店南片区一期市政道路工程(四号地块)划拨供地的请示》(晋工司〔2019〕5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6〕53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池店镇新店村、钱头村0.2586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原地类为池店镇新店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1785公顷、其它农用地0.024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29公顷;属池店镇钱头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00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3公顷;晋江市国有未利用地0.0007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池店南片区一期市政道路工程(四号地块)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16055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1605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6〕532号文批准的我市201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则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土地储备
中心,池店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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