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334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42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22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池店南片区一期市政道路工程(四号地块)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19-11-29 09:08
      

    晋政地〔2019427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池店南片区一期市政道

    路工程(四号地块)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池店南片区一期市政道路工程(四号地块)划拨供地的请示》(晋工司〔20195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653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池店镇新店村、钱头村0.2586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原地类为池店镇新店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1785公顷、其它农用地0.024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29公顷属池店镇钱头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00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3公顷晋江市国有未利用地0.0007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池店南片区一期市政道路工程(四号地块)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16055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1605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6532号文批准的我市201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11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则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土地储备

    中心,池店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22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