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19-00329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42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21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省电信公司晋江市电信局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一 地块二)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19-11-29 08:44
      

    晋政地〔2019421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

    福建省电信公司晋江市电信局部分

    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一 地块二)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福建省电信公司晋江市电信局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一、地块二)的请示》(晋自然资〔201980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福建省电信公司晋江市电信局1宗位于罗山街道山仔社区,以出让方式取得作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22834平方米中的3070.04平方米(地块一面积2377.57平方米、地块二面积692.4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证号:晋国用(2000)字第01150号、闽(2017)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49853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并按规定办理土地房屋登记变更手续。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罗山街道办事处与福建省电信公司晋江市电信局双方签订的《晋江市第六实验小学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以及你局与福建省电信公司晋江市电信局、高铁新区改造建设项目指挥部办公室三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11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电信

    公司、土地储备中心。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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