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19-00329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42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21
晋政地〔2019〕421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
福建省电信公司晋江市电信局部分
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一 地块二)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福建省电信公司晋江市电信局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一、地块二)的请示》(晋自然资〔2019〕80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福建省电信公司晋江市电信局1宗位于罗山街道山仔社区,以出让方式取得作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22834平方米中的3070.04平方米(地块一面积2377.57平方米、地块二面积692.4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证号:晋国用(2000)字第01150号、闽(2017)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49853,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并按规定办理土地房屋登记变更手续。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罗山街道办事处与福建省电信公司晋江市电信局双方签订的《晋江市第六实验小学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以及你局与福建省电信公司晋江市电信局、高铁新区改造建设项目指挥部办公室三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电信
公司、土地储备中心。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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