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328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42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15
晋政地〔2019〕420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撤销晋政地〔2012〕191号文的批复
罗山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申请撤销晋政地〔2012〕191号文批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供地政策发生变化,同意撤销晋政地〔2012〕191号文,收回位于罗山街道前沿社区、山仔社区2.451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上述土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
三、请你单位做好与市土地储备中心的交接。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晋
江生态环境局、土地储备中心。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