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325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41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10
晋政地〔2019〕411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紫帽片区324国道边
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紫帽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紫帽片区324国道边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用地划拨供地的请示》(晋紫建〔2019〕1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6〕272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紫帽镇洋店村的0.6140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原地类为紫帽镇洋店村集体所有的交通运输用地0.00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757公顷;晋江市国有未利用地0.0166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紫帽片区324国道边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268830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26883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6〕272号文批准的我市2015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则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紫帽镇人
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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