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318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40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10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紫帽片区东片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19-11-15 15:37
      

    晋政地〔2019403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紫帽片区

    东片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紫帽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紫帽片区东片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用地划拨供地的请示》(晋紫建〔20191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池店镇屿崆村、紫帽镇洋店村、浯垵村、塘头村的2.5028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1.623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合计4.1259公顷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紫帽片区东片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上述2.5028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中,属闽政地〔20131234号文批准0.6564公顷属闽政地〔201476号文批准1.8464公顷;上述1.623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中,属闽政地〔2016272号文批准1.6231公顷;(原地类为池店镇屿崆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6653公顷、其它农用地0.047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794公顷;紫帽镇塘头村集体所有的水浇地0.0457公顷、旱地0.0579公顷、园地0.276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04公顷、其它农用地0.08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932公顷; 紫帽镇浯垵村集体所有的交通运输用地0.02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348公顷紫帽镇洋店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055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671公顷;属晋江市国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6公顷、未利用地0.082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1公顷)。

    三、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五、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819125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81912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31234号、闽政地〔201476号、闽政地〔2016272号批准的,我市201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2013年度第三十三批次、2015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11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则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土地储备

    中心池店、紫帽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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