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312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39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05
晋政地〔2019〕394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沪狮峰沪江路
中段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恳请办理深沪狮峰沪江路中段一期工程建设用地划拨供地的请示》(晋深政〔2019〕15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3〕1029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深沪镇深沪镇区的0.0818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原地类为深沪镇深沪镇区集体所有的交通运输用地0.01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1公顷、未利用地0.0564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深沪狮峰沪江路中段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36810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3681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3〕1029号文批准的我市2012年度第三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则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土地储备
中心。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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