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310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39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05
晋政地〔2019〕392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紫帽片区市政道路
工程第六标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紫帽片区市政道路工程第六标段划拨供地的请示》(晋工司〔2019〕4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池店镇屿崆村、紫帽镇紫星村、霞茂村、紫湖村、洋店村、磁灶镇井边村、坝头村的3.309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8223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合计4.1315公顷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紫帽片区市政道路工程第六标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上述3.309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中,属闽政地〔2009〕210号文批准的0.1902公顷,属闽政地〔2015〕537号文批准的1.6494公顷,属闽政地〔2016〕272号文批准的1.4696公顷;上述0.8223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中,属晋政地〔2013〕543号文批准收回0.8223公顷(原地类为池店镇屿崆村集体所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06公顷;磁灶镇坝头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009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92公顷、未利用地0.016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60公顷;磁灶镇井边村集体所有的其他农用地0.072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38公顷;紫帽镇霞茂村集体所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353公顷;紫帽镇洋店村集体所有的旱地0.016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0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374公顷;紫帽镇紫湖村集体所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32公顷;紫帽镇紫星村集体所有的水田1.0024公顷、水浇地0.0423公顷、旱地0.0847公顷、园地0.3623、未利用地0.06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96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1公顷;晋江市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117公顷、未利用地0.0154公顷)。
三、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五、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846980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84698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09〕210号、闽政地〔2015〕537号、闽政地〔2016〕272号文批准的我市2008年度第十九批次、2015年度第八批次、第三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则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土地储备
中心,池店、紫帽、磁灶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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