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307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38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05
晋政地〔2019〕38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东平
服装段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办理晋江东平服装段绿化工程项目供地手续的请示》(晋东政〔2019〕9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5〕434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东石镇萧下村2.415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原地类为东石镇萧下村集体所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152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东平服装段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086840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086840元),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5〕434号文批准的我市2015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则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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