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303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38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04
晋政地〔2019〕383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海园
桐林绿地工程三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经济开发区安海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安海园桐林绿地工程三期用地的请示》(晋安园〔2019〕01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闽政文〔2014〕377号文批准、晋政地〔2015〕243号文收回,位于安海镇桐林村的2.9776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原地类为安海镇桐林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1236公顷、旱地1.0611公顷、其他农用地1.723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2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475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安海园桐林绿地工程三期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339920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33992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文〔2014〕377号文批准的我市2014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则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土地储备
中心,安海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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