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220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30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08
晋政地〔2019〕301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刷基地
三六一度区间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省印刷产业(晋江)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印刷基地三六一度区间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划拨供地的请示》(晋印开〔2019〕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5〕1054号、闽政地〔2016〕424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磁灶镇湖头村、张林村的0.916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原地类为磁灶镇湖头村集体所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1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84公顷、旱地0.0631公顷、园地0.0551公顷、未利用地0.0031公顷;磁灶镇张林村集体所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13公顷、其他农用地0.1722公顷、旱地0.0345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印刷基地三六一度区间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412245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41224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5〕1054号、闽政地〔2016〕424号文批准的我市2015年度第二十八、三十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则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统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
磁灶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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