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219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30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08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经济开发区
(五里园)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绿化工程供地手续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位于灵源街道英塘社区的国有储备建设用地2.4687公顷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上述2.4687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中,属闽政地〔2012〕120号文批准的1.3149公顷;属闽政地〔2012〕633号文批准的0.5863公顷;属闽政文〔2014〕20号文批准的0.5675公顷(原地类为灵源街道英塘社区集体所有的水浇地0.6607公顷、旱地1.3922公顷、未利用地0.4158公顷)。
三、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五、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110915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11091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2〕120号、闽政地〔2012〕633号、闽政文〔2014〕20号文批准的,我市2012年度第五批次、第二十三批次、2013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则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灵源街道办事处、永和镇人民
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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