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218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29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08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
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市政道路
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供地手续的请示》,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位于灵源街道大山后社区、英塘社区、林格社区;永和镇力争村、菌边村、古厝村的国有建设用地3.1091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4.7406公顷,合计7.8497公顷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建设用地。
二、上述2.288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中,属闽政地〔2009〕450号文批准0.1991公顷、闽政文〔2010〕531号文批准1.3127公顷、闽政地〔2012〕10号文批准0.0569公顷、闽政地〔2012〕351号文批准0.6827公顷、闽政地〔2013〕1046号文批准0.0373公顷;另5.5610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中,属闽政地〔2012〕120号文批准2.0994公顷、闽政地〔2012〕633号文批准1.3870公顷、闽政地〔2013〕294号文批准0.8204公顷、闽政文〔2014〕20号文批准1.0230公顷、闽政地〔2014〕963号文批准0.2312公顷(原地类为灵源街道大山后社区集体所有的旱地0.8087公顷、园地0.1229公顷;英塘社区集体旱地0.9910公顷、水浇地0.1988公顷、其他农用地0.1090公顷、林地0.0333公顷、其他草地2.187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364公顷:林格社区集体所有的旱地0.53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6公顷、林地0.5655公顷、其他草地0.012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9公顷,永和镇力争村集体的旱地0.0523公顷、园地0.1468公顷;菌边村集体所有的旱地1.6967公顷、园地0.0123公顷;古厝村集体所有的旱地0.0626公顷、水浇地0.0316公顷,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334公顷)。
三、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五、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3532365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09〕450号、闽政文〔2010〕531号、闽政地〔2012〕10号、闽政地〔2012〕120号、闽政地〔2012〕351号、闽政地〔2012〕633号、闽政地〔2013〕294号、闽政地〔2013〕1046号、闽政地〔2014〕20号、闽政地〔2014〕963号文批准的,我市2009年度第十二批次、2010年度第十批次、2011年度第四十九批次、2012年度第五批次、第十六批次、第二十三批次、第五十八批次、第六十批次、2013年度第三十九批次、2014年度第三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则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灵源街道办事处、永和镇人民
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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