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159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22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16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园区新研路及府研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19-08-20 17:34

    晋政地〔2019226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园区新研路及

    府研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福建省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园区新研路及府研路市政道路工程划拨供地的请示》(晋集建〔2019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位于罗山街道许坑社区、新塘街道上郭社区的国有建设用地0.4454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0.9281公顷,合计1.3735公顷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集成电路产业园区新研路及府研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上述1.373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中,属闽政地〔2018766号文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0.4454公顷;属闽政文〔2016131号、闽政地〔2016522号文批准的国有储备建设用地0.5041公顷;属闽政地〔2015543号文批准,晋政地〔2018164号、晋政地〔2019202号文收储的国有储备建设用地0.4216公顷(原地类为罗山街道许坑社区集体所有的水田0.0049公顷、水浇地0.0338公顷、旱地0.250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26公顷、其他农用地0.142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4公顷,新塘街道上郭社区集体所有的水田0.3535公顷、旱地0.3866公顷、其他农用地0.160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78公顷)。

    三、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国有储备建设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五、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618075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61807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5543号、闽政文〔2016131号、闽政地〔2016522号、闽政地〔2018766号文批准的,我市2015年度第二十二批次、2016年度第三批次、2016年度第十二批次、2018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81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罗山、新塘街道办事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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