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940-2019-00129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19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8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晋江市环湾公园项目部分用地(地块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19-07-22 11:45

    晋政地〔2019191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晋江市环湾公园

    项目部分用地(地块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晋江市环湾公园项目部分用地(地块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1946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陈埭镇人民政府1位于陈埭镇洋埭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作为晋江市环湾公园建设用地,面积175802平方米中的21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二)[供地批文文号:晋政地〔2013506号,土地用途公园绿地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陈埭镇人民政府双签订的《晋江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晋土储收〔201921号)约定执行。

    三、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718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局、土地

    储备中心,陈埭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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