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210-2019-00194
- 备注/文号:晋政办〔2019〕5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11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
2019年涉海涉砂行业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有效整治涉海涉砂行业乱象情况,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现将《晋江市2019年涉海涉砂行业乱象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2019年涉海涉砂行业乱象
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整治涉海涉砂行业乱象情况,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9月至12月开展涉海涉砂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协作配合,严厉整治晋江涉海涉砂行业乱象情况,建立和完善以市政府为主,市直相关部门、各镇(街)、经济开发区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疏堵结合,规范管理,切实维护我市自然生态环境。
二、组织领导
由晋江市涉海涉砂行业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整治打击工作(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三、整治内容
(一)完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自然资源局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及时协调解决整治涉海涉砂行业乱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完善行刑衔接案件联席会制度。对发现海上非法采砂符合行刑衔接的行政处罚案件,要及时召集公安、检察、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海警、自然资源、物价等部门进行案件会审,加快证据和矿产价值认定,对案件进行快查、快审、快判,提高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三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各有关部门把执法信息1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并同步报送纪委、政法委、检察院、法院。
(二)加大打击力度。一是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牵头加强非法盗采海砂行为管理;二是市水利局牵头加强非法盗采河砂行为管理;三是各相关镇(街)、开发区对本区域内堆洗砂场进行整治。
(三)加强线索摸排。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水利、住建等相关部门及镇(街)、开发区开展对全市砂场进行扫黑除恶线索摸排调查活动,摸清非法堆洗砂场基本情况,建立台账。
(四)建立疏导机制。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涉海涉砂行业重点领域涉黑涉恶形势的分析研判,坚持打击整治与治理疏导相结合,持续重点推进机制砂矿山采矿权出让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建筑材料供应。在机制砂等替代资源的生产发展和市场供应方面下功夫,有效遏制砂价猛涨的现象。
四、整治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9月)
充分利用晋江经济报、晋江电视台等各种媒体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印发宣传材料,在主要港口、河道、重点建设工地设置宣传栏、宣传牌等方式,宣传涉海涉砂行业乱象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9年9月—12月)
1.制定整治方案。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水利、各相关镇(街)、开发区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报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涉海涉砂行业乱象整治领导小组。
2.实施集中综合整治。由市政府牵头,集中全市海上、陆上相关执法力量开展全市范围的集中综合整治。(1)海上由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牵头,联合海警、海事等部门组成海上执法检查组,对围头湾、泉州湾等重点海域的采运砂船进行检查,并根据各自职责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发挥海上综合执法合署办事处作用,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牵头,采取错时执法,探索夜间执法,利用有利天气每月开展不少于三次的联合执法行动,多渠道、多手段加大处罚力度。(2)陆上由各相关镇(街)、开发区牵头,公安、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水利、交通运输、海防等部门配合,加强对沿岸堆洗砂场从事采挖、运输、收购海砂的船舶、运砂车辆的联合执法检查;(3)工程用砂专项检查。由市住建、水利、交通运输部门分别牵头开展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用砂监督检查。在每次集中整治阶段,原则上各牵头部门要组织开展两次以上的联合执法行动或专项执法行动。
3.开展砂场整治联合执法行动。一是调查摸底。针对全市违规占用河道、海域(湿地)、农地建堆洗砂场的行为,各相关镇(街)、开发区分别组建砂场整治执法组,加强沿岸堆洗砂场巡查和扫黑除恶治乱力度,建立巡查台账,摸清非法堆洗砂场基本情况,于9月1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涉海涉砂行业乱象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责令退出。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各相关镇(街)、开发区非法堆砂场基本情况,下发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非法堆洗砂场业主自行退出,不再经营非法堆洗砂场。三是强制执法,由相关镇(街)、开发区砂场整治执法组组织,公安、水利、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等部门配合,对拒不配合的非法堆洗砂场拆除违规砂场两违建筑、堆(洗)砂等设备,坚决取缔违规堆洗砂场,由市直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及刑事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认真做好整治工作的总结,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广好的管理经验和做法,巩固整治成果。各相关镇(街)、开发区和有关单位要把2019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和成效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自然资源局)。
五、工作职责
(一)各相关镇(街)、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巡查,取缔辖区内非法堆砂场和“三无”违法生产企业,同时指定人员负责对本辖区整治工作的协调,并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做好当地宣传教育和稳定工作。
(二)市自然资源局要依据矿产资源和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审核采砂船是否有勘探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以及两证的有效性;严厉查处无证采砂行为;并配合市公安局、泉州海警局晋江工作站开展办理非法采砂案件涉及的矿产品价值认定工作;配合中心市区规划控制区外各镇整治拆除非法占用海域上违章建筑。
(三)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要负责海上打击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日常工作;要牵头组织海上执法,协调联系上级执法部门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依据海洋管理、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涉海涉砂乱象行为。
(四)市水利局要负责打击河道采砂的相关工作,并查处河流两岸堤防之间范围内的违法砂场。
(五)泉州海警局晋江工作站要协助海上打击,对相关船只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协助办理有关案件;对船舶、船员违反海上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晋江海事处要协同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海上运砂船的检查力度;对船舶、船员违反海上运输、航行安全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七)市公安局要会同泉州海警局晋江工作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处置过程中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侦办在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治安、刑事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对非法采砂数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八)市海防大队要依据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查处违反海上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对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砂船和自制泡沫船筏要一律予以扣押、没收、拆解。
(九)市财政局要根据预算安排落实工作经费,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保障。
(十)市交通运输局要严厉打击违反道路运输、公路路政法规的运砂车。
(十一)市住建局要在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中积极推广使用机制砂,并组织开展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用砂专项检查。
(十二)市城市管理局要加强对“滴洒漏”车辆的整治力度,配合中心市区规划区内各镇(街道)整治拆除非法占用海域上违章建筑。
(十三)市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和住建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查处相应主管的水利、交通和建筑工程项目使用不合格海砂的行为。
(十四)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要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为查获的非法采砂船舶提供暂扣点。
(十五)深沪湾保护区管理处要根据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保护区范围内岸线、砂滩的巡查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其他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查处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整治认识。为保护自然资源环境,维护生产秩序,巩固涉海涉砂行业乱象整治成果,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全面动员部署,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集中力量重点打击与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务求整治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加强综合执法。各级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确保执法人员和装备落实到位,服从统一指挥,紧密配合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密协作、严明纪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采取海陆并举,实施综合整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从事非法采挖、运输、经营海砂、河砂、机制砂活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海上查获的无证采砂船由各单位根据各自执法职能分别进行查处后方能予以放行。要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海上执法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执法人员和船艇安全,保障综合整治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查,建立长效机制。为构建部门协作、联勤联动、综合整治的长效执法监管机制,推动综合整治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执法效能督查考评,对无故不参加联合执法或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对积极开展执法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记功表彰。
附件:晋江市涉海涉砂行业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晋江市涉海涉砂行业乱象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志强(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蔡祈斌(市政府办副主任)
曾朝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蔡清渠(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吴绶明(市财政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孙文欣(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洪逸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肖奕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陈一啸(市水利局副局长)
曾长兴(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张云坚(晋江经济开发区主任科员)
王建筑(福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自然保护区
管理处监察科科长)
詹俊峰(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卢敬东(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曾台店(青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青山(梅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综治>)
陈文聘(西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综治>、主任科员)
曾远漂(罗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综治>、主任科员)
许文宣(灵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健军(新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少欣(陈埭镇副镇长)
吴长挺(池店镇副镇长)
姚建源(市安平开发区管理处副主任)
黄国裕(磁灶镇副镇长<科技>)
刘铮铭(内坑镇副镇长<科技>)
吴马愿(紫帽镇副镇长<科技>)
许竞宇(东石镇副镇长)
王活泼(永和镇副镇长)
王寿权(英林镇企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副科级>)
林雨榨(金井镇副镇长)
施纯玺(龙湖镇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
陈廷裕(深沪镇副镇长<科技>)
吕良芽(西滨镇副镇长)
徐 忠(晋江海事处副处长)
李政杰(泉州海警局晋江工作站站长)
曾华共(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整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蔡清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孙文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
市有关单位: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
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泉州市
生态环境局、晋江海事处、泉州海警局晋江工作站、晋
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抄送: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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