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0-1210-2019-00042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19〕2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11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发布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时间:2019-03-14 16:12

    晋政文〔201929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清明节期间发布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严防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生态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要求,现将全市林区在清明节期间(每年325日至415)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特此通告如下:

    一、对紫帽山、罗裳山、灵源山、灵秀山、将军山、塔山、八仙山、崎山、大觉山等全市林地实行野外火源管制,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二、每年325日至415,在全市林区实行禁火,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森林禁火期间,在管制区域内严禁携带火种上山,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野炊、烧烤,严禁吸烟、乱丢烟头;严禁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地埂、焚烧废弃物、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严禁在坟头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311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11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