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230-2019-00013
- 备注/文号:晋政办〔2019〕14号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07
晋政办〔2019〕14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晋江市“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晋江市“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年”工作方案
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扭转我市消防安全严峻形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2019年作为全市“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年”,特制订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单位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以工业企业、出租屋、人员密集场所、沿街店铺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为整治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推动落实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测以及电气线路集中改造、电动车集中充电点建设等技防物防措施,进一步提升全市消防安全水平,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工业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晋江市《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安委〔2017〕43号)要求,对全市工业企业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整治,登记造册,重点对电气线路安装资质、敷设方式、保护装置等进行排查,及时发现电气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督促辖区内企业年内100%完成电气线路穿管敷设,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测系统和简易消防设施建设,提高企业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能力。
牵头部门:市安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应急局、工信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
(二)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逐家摸清底数,做好登记造册,以陈埭镇洋埭村贵宾公寓为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样板,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试点建设,督促出租屋业主与租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要求:①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查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采取责令“三停”、查封、查销相关证照、撤销行政许可、断水断电、拘留等强硬手段,严厉整治,务必达到“淘汰一批、查处一批、整治一批、提高一批”的效果;②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一律依法整改;③住宿10人以上的,年内一律按照标准完成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落实房屋防火分隔措施,设置防火门等任务,以便控制火灾蔓延趋势;④住宿30人以上的,年内一律按照标准完成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任务,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⑤楼内、屋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对危及安全且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在辖区公共区域、群租房集中区域推广设立电动车集中充电桩。
牵头部门: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派出所
(三)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督促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文化娱乐、社会福利机构、文物古建筑、宗教场所、公园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社会单位,对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加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制订,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四个能力”建设,及时对灭火器、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民政、教育、卫健、文旅等部门要继续在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医院、宾馆、文物建筑等场所开展消防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6月份前要建立一家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杆,并适时召开现场会,通过直观的台账展示和技防措施演示进行推广,提升行业消防管理规范化水平。推行“清单化治理”模式,相关行业部门对自查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全部列出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牵头部门: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公安局、教育局、卫健局、商务局、文旅局、民政局、民宗局、林业园林局、应急局
(四)开展沿街店铺经营与住宿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在沿街店铺整治工作基础上,重点对前期排查摸底的沿街店铺等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进行再确认,逐户摸清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及其消防安全情况,做好登记造册,更新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档案;督促辖区内沿街店铺年内100%完成电线套管敷设,整理杂乱无章的电气线路,电力部门要负责户外电线的规范,村委会要督促、规劝商家集中清理室内电线乱接乱拉现象。每栋合用建筑楼梯间与底层商铺要用实体墙(防火门)完全分隔、封堵到位,顶层住户不得占用、锁闭通道,楼梯间应能直通平屋顶;年内100%完成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和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的安装工作。
牵头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
(五)开展无证无照经营场所专项整治。以工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沿街店铺经营与住宿场所为重点,及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符合申请营业执照条件的、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条件的,主动引导办证,规范主体合法化;对未经许可审批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特别是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关停;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把控力度。自然资源局制订空间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将消防规划纳入总体规划进行规范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消防大队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住建局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应急局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社、文旅、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服务监管齐抓并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手段。对拒不整改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其中:
应急局、消防大队负责对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或临时查封。
工信局负责对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风险高的产业采取限制和淘汰措施。
公安局负责对私拆封条、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措施。
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违反用地、规划等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
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无前置行政许可企业的无照经营行为及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违章行为。
城管局负责对取得用地批准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违章建筑,依法予以查处。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税务局负责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偷税、漏税行为。
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要全力配合,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强制断水、断电。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工作要求,强化日常排查整治,摸清底数,发现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依规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综合运用社会综治、媒体曝光、刚性执法等手段,督促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加大对“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年”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在监督检查的同时,从“四个能力”着手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做到“走到位、查到位、宣传到位、督促落实到位”。
(四)加大物防技防投入。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各整治对象投入资金,按照消防设施配置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要求,有计划地进行电气线路穿管敷设,安装简易喷淋系统、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火灾监控系统,建设电动车集中充电桩等消防物防技防设施,夯实各整治对象场所内消防安全基础,提高火灾防范水平。
(五)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消防安全服务的方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宣传培训、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弥补政府因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等原因导致的工作短板,弥补监管漏洞。
(六)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消防安全综合年”治理相关经费由市“三合一”整治办专项资金统筹解决,并积极建立以社会单位主体为主、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辅的消防整治资金保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李自力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志强、庄天怀担任,成员由各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消防大队,办公室成员抽调市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消防大队、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等单位人员脱产集中办公,组织开展协调、调研、督导、考评等工作,市财政结合2019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参照市里做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不低于“镇(街道)级3人”的标准成立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脱产办公。
(二)落实两个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落实党委、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同时,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企业、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各企业、单位、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申报义务,保障场所安全、合法。在生产、使用、经营、建设过程中,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维护保养设施器材、保障通道出口畅通、开展防火巡查等消防职责。
(三)加强联合执法。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牵头,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相互间的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消防设施配置工作任务上半年应完成40%,年底完成100%。市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将每季度组织工作督查,并于5月起逐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被动应付、未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工作开展不力,火灾“四项指数”不降反升的镇(街道)、开发区,市里将进行预警通报;连续被通报两次的,将对该地党政领导或责任领导进行约谈;连续被约谈两次以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部门和单位,在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础上,将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职责的通知》(晋委〔2015〕37号),予以严肃处理。
(五)做好统计报送。各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应在本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订细化方案,并于2019年3月15日前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将本单位方案及部署情况报送市消防大队,每月25日前上报工作任务完成及排查整治情况(附件1-3),2019年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各镇(街道)消防设施配置工作任务分解表
2.工业企业 出租屋 沿街店铺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
整改情况统计表
3.“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年”工作情况汇总表
4.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验收表
5.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1
各镇(街道)消防设施配置工作任务分解表
单位 |
工业企业 (需要完成简易喷淋系统、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及电动车集中充电桩建设) |
沿街店铺 (需要完成简易喷淋系统、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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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量(家) |
完成量(家) |
任务量(家) |
完成量(家) |
|
青阳街道 |
30 |
|
900 |
|
梅岭街道 |
30 |
|
250 |
|
罗山街道 |
50 |
|
300 |
|
灵源街道 |
50 |
|
200 |
|
新塘街道 |
60 |
|
50 |
|
西园街道 |
40 |
|
50 |
|
陈埭镇 |
800 |
|
1000 |
|
安海镇 |
300 |
|
400 |
|
池店镇 |
180 |
|
200 |
|
磁灶镇 |
120 |
|
300 |
|
内坑镇 |
120 |
|
200 |
|
紫帽镇 |
20 |
|
100 |
|
永和镇 |
150 |
|
100 |
|
东石镇 |
250 |
|
200 |
|
龙湖镇 |
250 |
|
200 |
|
金井镇 |
100 |
|
200 |
|
英林镇 |
160 |
|
100 |
|
深沪镇 |
120 |
|
100 |
|
西滨镇 |
20 |
|
50 |
|
开发区 |
150 |
|
100 |
|
合计 |
3000 |
|
5000 |
|
附件2
工业企业 出租屋 沿街店铺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
整改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经营者 |
联系电话 |
建筑 面积 |
建筑 属性 |
整改前 |
整改后 |
责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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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建筑属性”为“工业企业”、“出租屋”、“沿街店铺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
附件3
“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年”工作情况汇总表
单位 |
工业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
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
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 |
沿街店铺经营与食宿合用 场所专项整治 |
无证无照经营场所专项整治 |
|||||||||||
排查 总数(家) |
电气线路穿管敷设完成数量(家) |
简易喷淋系统、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及电动车集中充电桩建设完成数量(家) |
排查总数(家) |
住宿10人以上的,一律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对房屋进行防火分隔,设置防火门(家) |
住宿30人以上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完成数量(家) |
排查 总数(家) |
发现隐患(条) |
整改隐患(条) |
排查 总数(家) |
电气线路穿管敷设完成数量(家) |
简易喷淋系统、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安装完成数量(家) |
排查总数(家) |
引导办证(家) |
取缔、关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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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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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验收表
镇(街道) 村(社区)
业主姓名 |
|
电话 |
|
居住人数 |
|
|
若发现存在右侧情形之一的,应立即查封取缔。 |
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与其它场所合用,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未设置独立楼梯等疏散设施的 |
是□ 否□ |
||||
存在可燃易燃彩钢板住人现象的 |
是□ 否□ |
|||||
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 |
是□ 否□ |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平面布局及手续 |
1 |
群租房不应设置在地上10层或者10层以上(用于出租的商品房除外)或 地下室、半地下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
□合格 □不合格 |
|||
2 |
群租房套间不得用于经营商店、作坊、电商网店、公共娱乐场所等生产、 经营、储存场所。 |
□合格 □不合格 |
||||
3 |
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物理防火分隔的或采用可燃、 易燃材料分隔。 |
□合格 □不合格 |
||||
4 |
群租房每个住人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 不得超过2人。 |
□合格 □不合格 |
||||
5 |
出租屋是否有用地规划手续 |
□合格 □不合格 |
||||
6 |
出租屋是否有建设手续 |
□合格 □不合格 |
||||
建筑疏散 |
7 |
安全疏散设施应保持畅通 |
□合格 □不合格 |
|||
8 |
群租房疏散通道上和出入口处的门禁应能集中解锁或能从内部手动解锁。 |
□合格 □不合格 |
||||
9 |
未设有两部不同位置疏散楼梯的群租房,应按要求设置逃生设施(逃生窗及逃生软梯) |
□合格 □不合格 |
||||
10 |
疏散楼梯间直通屋顶平台(不能锁闭),不能通天台的,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应设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 |
□合格 □不合格 |
||||
11 |
疏散楼梯按要求设置 |
□合格 □不合格 |
||||
消防设施配置 |
12 |
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且易于取用的地方;疏散楼梯及公共走道设置应急照明灯具。 |
□合格 □不合格 |
|||
13 |
按要求设置火灾报警探测器或独立式烟感报警器 |
□合格 □不合格 |
||||
14 |
按要求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简易喷淋装置或室内消火栓系统 |
□合格 □不合格 |
||||
15 |
每户配备口罩、手电筒等逃生器材 |
□合格 □不合格 |
||||
宣传培训 |
16 |
多层出租屋在走道、楼梯、出入口(或宣传栏)张贴消防逃生知识宣传挂图。 |
□合格 □不合格 |
|||
17 |
有开展住户消防安全培训活动和灭火逃生演练 |
□合格 □不合格 |
||||
人员保障 |
18 |
出租房业主应与租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
□合格 □不合格 |
|||
19 |
群租房应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
□合格 □不合格 |
验收人员: 验收时间:
附件5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
场所 基本 情况 |
场所名称 |
|
场所地址 |
|
|||||
所处建筑 |
|
所在层数 |
|
||||||
权属(物业)单位 |
|
单位地址 |
|
||||||
消防安全责任人 |
|
消防安全管理人 |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
所处 建筑 情况 |
建筑高度(m) |
|
耐火等级 |
|
|||||
地上面积(m2) |
|
地上层数 |
|
||||||
地下面积(m2) |
|
地下层数 |
|
||||||
场所 性质 |
医院病房楼 |
□ |
托儿所 |
□ |
|||||
医院门诊楼 |
□ |
幼儿园 |
□ |
||||||
教学楼 |
□ |
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 |
□ |
||||||
图书馆 |
□ |
员工集体宿舍 |
□ |
||||||
食堂 |
□ |
|
□ |
||||||
集体宿舍 |
□ |
|
□ |
||||||
养老院 |
□ |
|
□ |
||||||
福利院 |
□ |
|
|||||||
消防 设施 |
灭火器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室内消火栓系统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机械防烟系统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机械排烟系统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应急照明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疏散指示标志 |
有□ 无□ |
是否完好 |
是□ 否□ |
||||||
室内 装修 材料 |
顶棚 |
不燃□ |
难燃□ |
可燃□ |
易燃□ |
||||
墙面 |
不燃□ |
难燃□ |
可燃□ |
易燃□ |
|||||
地面 |
不燃□ |
难燃□ |
可燃□ |
易燃□ |
|||||
消防 行政 许可 情况 |
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是□ 否□ |
|||||||
是否通过消防验收 |
是□ 否□ |
||||||||
是否通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是□ 否□ |
||||||||
存在的问题 |
|
市有关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民宗局、政法委、编办、法院、检察院、
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
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
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金融
工作局、城市管理局、高教中心办、供销社、机场公司、
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公路分局、
邮政管理局、电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晋江
海事处、泉州港口管理局围头分局、人防办、消防大队、
交警大队。
抄送:泉州市政府办公室,晋江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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