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880-2018-00152
    • 备注/文号:晋政办〔2018〕196号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21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民宿规范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时间:2018-12-28 15:35

     

     

     

     

     

     

     

    晋政办〔2018196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促进民宿规范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促进民宿规范发展暂行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促进民宿规范发展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旅游条例》和《晋江市乡村振兴规划纲要》(2018-2035年),促进我市民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民宿的对象界定

    民宿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是指在乡村(城镇建成区之外)和旅游景区等特定区域,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开办的,为旅客提供住宿、度假体验等服务的场所。

    民宿发展坚持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首批选取五店市,西园霞浯社区,灵源灵水社区,新塘梧林社区,紫帽紫星村,金井围头、塘东村,英林湖尾村,深沪南春社区、科任村为试点,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开。

    二、民宿的管理主体

    民宿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民宿申报受理和日常工作牵头管理单位。成立晋江市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办、旅游局、公安局、发改局、国土局、农业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镇(街道)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以下简称民宿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开展民宿的联合审核、联合执法、培训服务、奖励扶持和日常管理的指导督查。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见附件1),制定和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和服务措施,加强监管与扶持引导并重,推动民宿产业安全、有序、优质化发展。

    三、民宿的规范经营

    (一)经营用房

    1.经营场所房屋产权和使用权明晰、无纠纷;选址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民宿发展有关规划;建筑风貌应当与地方民俗、景观环境相协调,具有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结构安全牢固,使用无安全隐患,在设计、修缮与改造时不得影响结构主体安全,如有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凡经鉴定不满足使用安全要求或者被认定为危房、两违建筑的,不得作为民宿经营场所。

    2.民宿用房原则上须为独立式建筑,单栋房屋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可供出租的客房数量不少于3间(套)且不超过14间(套),床位数在30床以内。

    3.涉及文物保护的建筑,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二)消防安全

    民宿改造、经营原则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标准略高于《农村防火规范》中的村民自建房要求、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旅馆的防火要求(具体标准见附件2)。

    (三)治安安全

    1.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治安管理。

    2.必须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居民身份证读取设备(如接待境外人员须安装扫描仪)、人脸识别系统等住宿信息采集、上传设施;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警示牌、视频监控设备,且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日。

    (四)卫生安全

    1.民宿须向卫计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经营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符合卫计部门规定的卫生标准要求,每日进行环境卫生维护,保持民宿内部及周边良好卫生环境。

    2.民宿开展食品经营仅限供应早餐及茶饮,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向所在地镇(街道)申请《小餐饮登记证》(符合小餐饮登记条件的)。

    3.食品工作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五)环境保护

    1.具有必要的垃圾处理、餐饮油烟治理等基础配套设施,按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并统一纳入城镇污水管网。

    2.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等区域,禁止发展民宿项目。

    (六)规范管理

    1.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礼仪规范,特别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有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住客须知,并设立投诉电话。

    3.鼓励经营业主为住客提供旅游意外保险。

    四、民宿的申办程序

    (一)具体流程

    1.民宿经营业主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房屋改造设计方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民宿办,由民宿办组织消防等相关部门予以指导和审查,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综合指导和审查意见(本流程非必要程序,如无提交设计方案且已改建完毕则按下个流程开始申办)。

    2.民宿经营业主根据申办要求进行软硬件设施建设后,向市市场监管局申办营业执照,后再申办《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

    3.民宿经营业主填报《晋江市民宿经营申报联合核验表》(附件3),并经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后提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件3个工作日内就房屋产权是否明晰、环保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等进行初审。对符合申办条件的,提交民宿办,民宿办受理后同时流转至相关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民宿经营者在整改后可重新申请。

    4.民宿办接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结果6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公安局、消防大队、卫计局、市场监局等部门进行现场联合勘察、核验。

    5.勘察后由各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在联合核验表中出具书面意见,民宿办汇总即转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各部门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在联合核验表中出具符合或不符合意见,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出具核验意见;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出具不符合开设条件告知书,民宿经营者就不符合条件的事项整改后,可直接向相关部门重新申请,相关部门再依此程序进行勘察、核验。

    6.民宿经营者凭通过联审意见的申请表向公安机关申请安装和开通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二代证读卡器,签订《民宿经营治安管理责任状》,后可对外经营。

    (二)申请材料

    1.《晋江市民宿经营申报联合核验表》一式七份(附件3)。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经营业主)的身份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3.民宿建筑的产权证或村级组织对该房屋产权的核实意见,并复印一式三份,租赁经营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及三份复印件。

    4.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出入口、内部通道、客房房号等主要功能区分布及监控、消防等技防设施安装位置的平面示意图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5.原始照片、建筑立面设计方案、装修设计效果图各一式三份。

    (三)对外经营。民宿经营者须持通过联审意见的申请表、《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涉餐饮的)、并开通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二代证读卡器、签订《民宿经营治安管理责任状》后,方可经营。

    五、民宿的政策扶持

    (一)优秀民宿经营户奖励

    民宿办依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7)对民宿的基本要求、环境设施、管理服务等软硬件进行评价,每年评定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对新评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民宿可以通过提级升档享受升档差额奖励,同一民宿不能因经营业主的变更重复申报奖励补助。

    (二)民宿集聚区扶持

    鼓励村(社区)集中发展民宿产业,对民宿产业发展较好的村(社区),由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研究奖励。对整体民宿村打造及引入高端品牌民宿的扶持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三)营销与培训扶持

    对通过等级评定的民宿,统一纳入旅游营销体系开展宣传推广。民宿办每年安排民宿从业人员培训,通过培训与交流,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服务素养,进而整体提升民宿服务质量。

    六、其他

    (一)鼓励成立民宿协会等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二)民宿经营者负责本场所安全责任。民宿经批准经营后,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改造。对于擅自改造或违规违法的,由相关镇街和职能部门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停止该民宿经营活动,并不得再申请经营民宿。

    (三)本暂行规定由晋江市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1.市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2.晋江市民宿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3.晋江市民宿经营申报联合核验表

    4.晋江市民宿经营治安管理责任状

    5.晋江市民宿申办流程图

     

    附件1

    市民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发改局:指导规范民宿收费行为。

    二、卫计局:负责民宿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的审查;加强对民宿日常经营中的卫生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三、财政局:负责民宿奖励资金的核拨,及时下拨资金。

    四、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民宿建立完善治安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帮助业主安装民宿治安管理系统、人脸识别系统等。属地公安派出所负责落实日常旅客入住四实登记、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等监督检查。

    五、国土局: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土地行为,协助和指导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宣传工作。

    六、住建局:负责指导民宿所在镇(街道)抓好民宿建设质量安全工作。

    七、规划局:负责指导民宿的选址规划、建筑风貌。

    八、环保局:负责做好民宿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指导民宿建设环保设施;加强对民宿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对影响环境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九、农业局:负责指导相关村(社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配合做好民宿村打造的扶持和指导工作。

    十、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民宿营业执照的审批,督促民宿经营户合法经营。负责民宿食品经营许可的审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查处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市旅游局:负责抓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组织开展民宿宣传、营销、推介,负责受理旅客对民宿服务质量的投诉,依法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十二、市消防大队:负责加强对民宿消防工作的指导,将民宿经营场所纳入消防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

    十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民宿的受理、审核、指导、服务、统计、安全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2

    晋江市民宿消防安全基本条件

     

    一、民宿的安全疏散

    (一)砖木结构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当砖木结构建筑层数为3层时,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当砖木结构建筑层数为2层时,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0

    (二)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大于5m。当房间门至楼梯入口的疏散距离小于15m,且使用楼梯疏散的各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除首层外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三)楼梯间隔墙、室外楼梯贴邻的外墙、楼梯的建造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四)客房、餐厅、休闲娱乐场所、厨房等应设有开向户外的窗户,确有困难时,可开向开敞的内天井。窗户不应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广告牌等遮挡物,确需设置防盗网时,防盗网和窗户应从内部易于开启。

    二、民宿平面布局及装修

    (一)严禁设置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和美容美发厅。

    (二)民宿内不得使用燃气热水器。

    (三)民宿的厨房、零售等辅助用房,应设在首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并应采用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必须开门窗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窗。辅助用房的安全疏散出口应与客房的疏散出口分开设置,休闲娱乐区、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区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

    (四)民宿与同一建筑的相邻住宅单元之间应采用防火墙隔开,防火墙两侧窗间墙的宽度不应小于2m,位于同一建筑内的不同农家乐(民宿)之间应采用不燃性实体墙进行分隔,并独立进行疏散。

    (五)民宿的通道、楼梯、客房顶棚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客房的墙面、地面应采用难燃材料装修,不得采用金属夹心板材作为建筑材料。

    (六)客房、餐厅、休闲娱乐区、零售区、厨房等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零售区、厨房宜设置在首层或其它设有直接对外出口的楼层。

    三、民宿电气防火

    (一)照明电气线路应埋墙暗敷,明敷的电气线路应穿阻燃硬质PVC管或金属管保护;在建筑物的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布线。

    (二)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白炽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四、民宿建筑消防设施

    (一)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楼梯间、疏散走道和公共活动场所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二)民宿每50应配置不少于一具的4Kg型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器可采用水基型灭火器或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各层的公共部位及首层出口处。

    (三)民宿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要求:

    1消防软管卷盘的布置应保证一股水流能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其安装高度应便于取用。

    2消防软管卷盘可与生活给水系统连接。

    3消防软管卷盘的栓口直径不应小于20mm,配备的软管内径不应小于19mm,软管长度不应大于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6mm

    4消防软管卷盘的射程不应小于6m

    5建筑消防设施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和操作说明。

    6设有农家乐(民宿)的村镇建设给水管网时,应配置消火栓。已有给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地区,村镇改造时应统一配置室外消火栓。无给水管网的地区,村镇改造时应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或消防水池,山区宜设置高位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144 m3,当村镇内的农家乐(民宿)柱、梁、楼板为可燃材料时,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200m3

    7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每间客房均应按照住宿人数每人配备手电筒、逃生用口罩或消防自救呼吸器等设施,并应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

    9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五、民宿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民宿业主为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五)严禁贴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及燃气管线停放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或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汽车充电装置应具备充电完成后自动断电的功能,并具备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充电装置附近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附件3

    晋江市民宿经营申报联合核验表

     

    申请日期:                   编号:〔20     

    业主姓名

     

    业主户籍地

     

    身份证号

     

    民宿名称

     

    从业人员

    联系电话

    座机:

    总投资

    万元

    手机:

    住 房

    情 况

    位于_________镇(街)_________村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楼层_________层,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造竣工时间____年____月,房间数_____间,卫生间_____个。

    申 请

    要 求

    经营范围为                        。其中营业客房数     间,床位数      个,餐桌数     桌,餐厅面积       平方米,厨房面积      平方米,其他经营项目:                        

    业主

    承诺

     

    本人(本单位)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并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卫计、公安、消防、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旅游等部门的要求依法依规经营。

     

     

     

    签名或盖章

                 

    所在村(社区)意见:

     

        (盖章):                   

                  

    联合

    核验

    意见

    【经市场监督管理、卫计、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核验,该经营户符合(或不符合)开业基本条件,同意(或不同意)通过核验。】

     

     

    镇(街)(盖章):                   

                  

    现场

    勘验

    情况

     

     

     

     

     

     

     

     

     

     

     

     

     

     

     

    现场勘验人员签字:                   

                   

    部门

    核验

    意见

     

     

     

     

     

     

     

     

     

     

     

     

     

     

     

    (盖章):                   

                    

    本页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卫计、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分页填写具体核验意见。

    附件4

    晋江市民宿经营治安管理责任状

     

    为加强民宿治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民宿经营业主为单位的治安责任人。治安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稳定、确保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现订立如下责任书:

    一、经营民宿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二、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民宿场所。

    三、民宿内严禁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民宿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五、民宿须安装信息系统和二代证读卡器,确保系统畅通率。民宿单位接待旅客住宿刷身份证进行如实登记。

    六、民宿业主因停业、歇业、或转让经营,要提前三天向辖区派出所报告,并交回民宿治安管理责任状,报停系统。

    七、民宿对外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需一致,如需更改名称应及时向市场监管局进行重新申请。

    ___________派出所(盖章)    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责任民警:____________        治安责任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晋江市民宿申办流程图

     

     

     

     

     

     

     

     

     

     

     

     

     

     

     

     

     

     

     

     

     

     

    市有关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局、消防大队。

    抄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旅发委,晋江市委办、人大办、政协

    办,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1日印发

    (196)关于印发促进民宿规范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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