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030-2020-00006
- 备注/文号:晋政办〔2019〕7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31
晋政办〔2019〕74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晋江市
城乡居民医保25种特大病种报销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减轻群众大病种医疗负担,推进晋江市分级诊疗秩序构建,现决定对《晋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2017〕228号)中关于25种特大病种报销标准相关规定予以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25种特大病种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为本市医疗机构暂无能力治疗的,第二类为本市医疗机构已经有能力治疗的(见附件)。
二、将“晋江市25种特大病种市外转诊报销标准政策”扩大到晋江市内治疗对象,25种特大病种(包括第一类和第二类对象)在晋江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按70%予以增加报销补偿。
三、调整第一类病种转外补助比例,政策范围自付部份增加补助报销从70%调整为60%。
四、调整第二类病种转外补助比例,政策范围自付部份增加补助报销从70%调整为35%。
五、按单病种付费对象不执行以上政策,待全年报销结束后由医保部门另行制定标准予以适当补助。
六、设置该项目个人年度报销总额封顶线为20万元。
七、若该项目预算经费有结余,在全年报销结束后,由医保部门针对低保、特困群体和因病返贫对象组织开展专项救助。
该项目政策调整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晋江市城乡居民医保25种特大病种清单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晋江市城乡居民医保25种特大病种清单
第一类病种
序号 |
病种 |
序号 |
病种 |
1 |
重度烧(烫)伤手术 |
5 |
儿童(0-14周岁)白血病 |
2 |
人工耳蜗植入术 |
6 |
儿童苯丙酮尿症 |
3 |
器官移植术 |
7 |
耐多药肺结核 |
4 |
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性手术 |
8 |
鼻咽癌、口腔癌、舌癌等恶性肿瘤摘除术 |
第二类病种
序号 |
病种 |
序号 |
病种 |
1 |
除鼻咽癌、口腔癌、舌癌外的恶性肿瘤摘除术 |
10 |
主动脉夹层 |
2 |
心脏相关手术 |
11 |
蛛网膜下腔出血(手术) |
3 |
终末期肾病(尿毒症) |
12 |
呼吸衰竭 |
4 |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
13 |
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
5 |
重性精神病 |
14 |
脑肿瘤手术治疗 |
6 |
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
15 |
脑血管瘤手术治疗 |
7 |
急性心肌梗塞 |
16 |
动脉瘤手术治疗 |
8 |
脑梗死 |
17 |
急性胰腺炎(重症) |
9 |
血友病 |
18 |
脊髓炎 |
注:第一类为本市医疗机构暂无能力治疗的病种,第二类为本市医疗机构已经有能力治疗的病种。
市有关单位:宣传部、文明办、政法委、编办、老干局、法院、检察
院、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审
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广
电局、残联、计生协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流动人
口综合服务中心、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泉州中
心支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
抄送:泉州市医疗保障局,中国太平洋寿险福建分公司,晋江市委办、
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市四套班子
领导成员,市人武部部长,市纪委副书记。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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