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5-00387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5〕61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21
永和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晋江市永和镇西坑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晋永政文〔2025〕86号)及规划报批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永和镇西坑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称“该控规”),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
二、原则同意该控规的规划四至范围:规划共分三个单元地块,其中西侧地块北至西坑村下前坑自然村,西至赤店村交界,东至福厦高铁;东侧地块东至晋江永和收费站,南至泉厦漳联盟高速,西至晋南快速通道,北至下店村;南侧地块北至129乡道,东、西至现状坚公广场,南至坚公南庙。
三、原则同意该控规明确的主要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Z—0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Z—02至04、A—02、A—05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0.9≤容积率≤3.0,30%≤建筑密度≤60%;Z—05至07、A—01、A—04、A—06地块,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A—03地块,用地性质为供水用地,0.1≤容积率≤0.3,建筑密度≤10%;B—26地块,用地性质为广场用地;B—27至B—29地块,用地性质为文化活动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
四、该控规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内容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
五、该控规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六、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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