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2-00124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17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4
晋政地〔2022〕171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罗山街道
350582-06-C-02至08地块控制性
详细规划图则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晋江市罗山街道350582-06-C-02至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请示》(晋自然资〔2022〕2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罗山街道350582-06-C-02至08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以下称“该地块控规图则”),执行中应平衡地块需求与周边关系、落实上位管控要求、执行技术管理规定,符合《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有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
二、原则同意该地块控规图则的规划范围:东至规划龙泉路,西至泉安南路,南至文汇路,北至文景路,总用地面积约为9公顷。
三、该地块控规图则划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进行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或划拨、项目开发建设时应按照该地块控规图则所具体明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严格把关、严格执行。
四、该地块控规图则明确的公园绿地管控范围及具体管控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
五、该地块控规图则明确的道路、给水、污水、雨水、电力、通信、燃气、管道等工程专项规划的容量及接入方案应符合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你单位在组织编制该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做好衔接。
六、该地块控规图则明确的其他管控要求,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定规划及技术管理规定执行。
七、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城市管理局、机场公司、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罗山街道办事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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