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2-00072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2〕5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5
晋政文〔2022〕5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金井溪三坑溪支流
金井园段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
蓝线规划调整的批复
金井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调整金井溪三坑溪支流金井园段河道及生态保护蓝线的请示》(晋金政〔2022〕14号)文件及规划调整成果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晋江市金井溪三坑溪支流金井园段河道及生态保护蓝线调整论证报告(报批稿)》调整的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符合周边的防洪排涝要求,原则同意按该报告调整方案实施。
二、同意调整规划范围:三坑溪支流与规划纵一路交叉口为起点,下穿规划纵一路后沿规划纵一路西侧向南,沿规划用地地块之间红线走向至下游围头支线金井东环路现状公路箱涵,调整后河道长625.3米。
三、同意调整规划成果
(一)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标准不变,以调整后河道岸线为基线向外扩15米划定。长度范围与原河道一致,为:K0+400至K0+625.3。
(二)不得侵占未划定生态保护蓝线河道K0+000至K0+400段的河道管理范围。
(三)请金井镇抓紧实施金井溪三坑溪支流金井园段河道改道,改道整治过程中,应做好区域内防洪排涝工作,不得随意填占原有防洪通道。
四、经批准调整的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需再次调整或修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河长办。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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