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330-2021-00081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1〕7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02
晋政文〔2021〕71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新塘街道
湖格片区局部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晋江市新塘街道湖格片区局部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晋自然资〔2021〕1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江市新塘街道湖格片区局部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
二、晋江市新塘街道湖格片区局部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林业和园林绿化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交警
大队、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广电网络晋江分公司、电信分
公司、新奥燃气公司,新塘街道办事处,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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