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240-2021-00084
    • 备注/文号:晋政办〔2021〕1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31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村庄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规章和规范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21-04-09 17:07

      晋政办〔2021〕14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晋江市村庄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晋江市村庄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村庄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成果 汇交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1〕70 号)和《中共泉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振兴办〔2021〕5号)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市域一盘棋,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多规合一”,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进一步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高效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引导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统筹城镇和村庄发展,按照集聚提升中心类、转型融合城郊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先行,优先开展省、泉州市、晋江市三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线路上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乡镇所涉村庄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力争于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50%以上应编村庄规划的编制,2022年底前累计完成75%以上,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应编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做到应编尽编,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弱项、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推动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1.应编尽编,全域管控。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市域层面村庄布局规划研究,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尽快做到应编尽编。村庄规划编制应结合村庄特色,统筹产业发展、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建设空间、安全与防灾减灾、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海域海岛保护与利用等,合理安排用地,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实现陆海统筹与全域管控。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应严格按照市镇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

      2.保护优先,节约集约。优先保护生态空间,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延续农村历史文化和村庄风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因地制宜推进村庄建设适度集中,加大力度盘活农村居民点存量建设用地,改造提升低效用地,促进村庄有机更新。

      3.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考虑不同村庄差异性,分类施策,合理确定村庄规划内容和深度,挖掘村庄内涵,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

      4.以人为本,尊重民意。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反映村民诉求;规划批准后,应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并长期公开,以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拟搬迁撤并的村庄,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5.分类指引,务实规划。针对不同村庄类型、不同村庄禀赋,因地制宜提出差异化规划引导策略。集聚提升中心类等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和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要加快编制,转型融合城郊类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衰退类的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避免脱离实际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村庄发展目标。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

      (二)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森林、河湖、草原等生态空间,尽可能多的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态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

      (三)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守好耕地红线。统筹安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推动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发展合理空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四)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保护好历史遗存的真实性。防止大拆大建,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保护好村庄的特色风貌。

      (五)统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在市域、镇域范围内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布局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以安全、经济、方便群众使用为原则,因地制宜提出村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等要求。

      (六)统筹产业发展空间。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优化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明确产业用地用途、强度等要求。除少量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七)统筹农村住房布局。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

      (八)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分析村域内地质灾害、洪涝等隐患,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以及预防和应对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

      (九)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研究提出近期急需推进的生态修复整治、农田整理、补充耕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明确资金规模及筹措方式、建设主体和方式等。 

      三、工作要求

      (一)循序渐进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目前我市位于主城区、镇区规划区外的应编“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村庄共计114个,2021年全面完成省、泉州市、晋江市三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线路上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乡镇所涉村庄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完成30个以上村庄规划编制,2022年开展30个以上村庄规划编制,2023年基本实现全市应编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

      (二)实施“阳光规划”,注重典型引领和方式创新。

      按照《福建省阳光规划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落实村庄规划草案公开公示和正式成果的汇交、入库等相关工作。开展村庄规划编制点评,加强指导,强化动态检查,对科学合理、可操作、有特色的村庄规划予以复制推广。对人口规模偏少的村庄,鼓励通过镇村联编、村村联编,统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搬迁安置等,优化空间布局,提升资源共享水平和利用效率。

      (三)开展村庄规划实施评估。

      村庄规划批准后,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市、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进行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庄规划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村庄规划可按法定程序同步更新。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和管控底线的前提下,鼓励各地探索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市政府管总,镇政府主抓,部门通力协作,村民积极参与”的工作体系,各相关镇政府作为编制主体具体负责,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村庄规划编制的推进工作,协调沟通农业农村、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局等各相关单位,主动做好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组织开展技术审查和规划报批指导工作。

      (二)加强财政支持,推动编制进程。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加大农业农村资金投入,单列村庄规划编制专项资金,保障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市级财政将对应编尽编的村庄按照《编制委托合同》总金额的50%进行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待村庄规划编制成果按法定程序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后,由村庄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实后按程序向市政府申请拨付相应金额的经费补助,市财政局做好相应拨付工作。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规划水平。

      鼓励大专院校、规划设计单位下乡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服务。建立规划业务培训制度,支持优秀规划师下乡提供驻村技术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各镇政府相关人员对村庄规划编制的理解和管理水平。同时组织规划下乡活动,向村民普及村庄规划建设相关知识,解读相关法规、政策,解析各部门办事流程,促使村民能懂规划、理解规划、尊重规划。

      市有关单位: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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