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6101-0240-2021-00071 | 主题分类 | 法规规章和规范 |
发布机构 |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晋政办〔2021〕10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1-03-18 | ||
标 题: |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拥军购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拥军购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
晋政办〔2021〕10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晋江市拥军购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
为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妥善解决驻晋部队官兵住房难问题,我市制定《晋江市拥军购房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拥军购房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为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建设,妥善解决驻晋部队官兵住房难问题,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军人优待政策 切实增强军人荣誉感的通知>》(泉委〔2018〕8号),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已办理随军随队(落户晋江,或家属经政府安置在晋江工作)且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子女)在晋江无私有住房的驻晋部队(含武警)现役军人(含文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以下简称“购房对象”)。
(三)房源为市属国企所持有的安置剩余房源。
(四)房源以市场评估价定价定向销售给购房对象,本方案的购房政策不与我市其他住房优待政策同时享受。
二、办理程序
(一)购房对象的申报以军人家庭为单位,二代以上军人,可以合并,也可分开申报,一旦取得资格,不允许变更。
(二)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向所在部队政治机关报名申购,并提交审核手续,出具在晋江无私有住房承诺书。部队政治机关负责对申购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按本方案积分排序方法对申购对象进行积分排名,公示7天后,汇总至市双拥办及市人武部。
2.市双拥办汇总各部队申购对象后,向市住建局及市自然资源局发函核查申购对象家庭成员晋江住房情况。
3.市人武部汇总各部队申购对象后,对申购资格和积分排名进行复核,最终确定申购人员和积分排序。
4.市城建集团会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现有安置剩余房源中统筹安排确定房源。
5.各房源业主单位委托房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房屋价值评估,并按评估价格出售。
6.市双拥办向驻晋部队公布房源及价格。
7.市双拥办牵头组织符合申购条件的购房对象现场看房,各房源业主单位通知物业公司予以配合。
8.市双拥办组织符合申购条件的购房对象按照积分从“低到高”的排名顺序安排选房,并出具《晋江市拥军购房选房确认单》《晋江市拥军购房定金缴纳通知书》给购房对象。
9.购房对象持《晋江市拥军购房选房确认单》《晋江市拥军购房定金缴纳通知书》《银行缴款单》与房源所在国企签订购房协议,房源所在国企组织合同签订、备案、税收缴纳和不动产权证办理、房屋交付等工作。
三、积分排序
(一)排序原则
购房对象统一进行排序,不同职级待遇人员高职级在前、低职级在后。士官按照一级军士长享受正团职待遇、二级军士长享受副团职待遇、三级军士长享受正营职待遇参加排序。
(二)打分方法
相同职级人员以入伍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入学时间)与任现职级时间相加计算得分,(例如,某干部1958年11月入伍,计195811分,1992年08月任现职,计199208分,合计395019分)按照得分由低至高确定选房顺序。专业技术干部任现职时间,按享受相应职级待遇起始时间起算。
(三)优先原则
购房对象得分相同时,依次按双军人(含军队职工)家庭、出生时间条件优先选房,再相同者选房时现场抽签确定顺序。打分排序结果由所有购房对象所在部队进行公示。
四、相关管理规定
(一)拥军购房对象购买的住房,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上加注登记,自不动产权证填发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拥军购房购买的房屋日常管理与所在小区其他房屋同权同义务,购买者必须遵守所在小区管理规定。
(三)本次拥军购房活动仅接受全额付款或银行商业按揭。
(四)本方案仅适用于2021年组织的一次性拥军购房。
(五)本方案由市双拥办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附件:1.晋江市拥军购房选房确认单
2.晋江市拥军购房定金缴纳通知书
附件1
晋江市拥军购房选房确认单
NO.202100
(身份证号: )符合《晋江市拥军购房实施方案》购房对象,选定房源坐落于 ,产权面积: 平方米,分摊面积 平方米,单价: 元/平方米。
请持本确认单及《晋江市拥军购房定金缴纳通知书》《银行缴款单》于十五个工作日内与 公司(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申请人确认(签字盖手印):
晋江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 日
本单一式二份,市双拥办、房源公司存档一份。
附件2
晋江市拥军购房定金缴纳通知书
NO.202100
:
请将购房定金人民币伍万元整缴入以下银行帐号,定金不计息,签定购房协议后转为购房款。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本单一式二份,市双拥办、房源公司存档一份。
市有关单位:人武部,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
役军人事务局、消防救援大队、城建集团。
抄送:驻晋各部队,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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