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240-2021-00034
- 备注/文号:晋政办〔2021〕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01
晋政办〔2021〕1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2021年
“全民动员 绿化晋江”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晋江分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晋江市2021年“全民动员 绿化晋江”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2021年“全民动员 绿化晋江”
活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全面动员 绿化晋江”活动,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绿城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增绿增质增效为主攻方向,围绕2021年世中运、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以现有城乡绿化景观为基点,坚持城乡绿化与生态林业各项工程相结合、与农田防护林建设相结合,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绿化,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打造山、水、草、林、园为一体的生态宜人城市奠定夯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按照“点线面结合、城乡并进”的大绿化原则,坚持一次造林,一次成景;绿化、美化相结合;常绿与落叶镶嵌的原则,着力构建生物多样、林相美观、效益突出的市域生态林网,全面开展市、镇、村道路绿化,逐步实现“城林相融、水路环绕、景观别致”的建设目标,统筹推进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建设。2021年全市计划完成植树造林任务5200亩,其中非规划林地造林1320亩,宜林地、迹地及稀疏林地等造林3880亩。(具体任务安排详见附件1)
三、工作重点
(一)围绕2021年世中运,多层次打造城市绿化景观
按照省、泉州市下达造林绿化任务,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民生补短板,以打造“推窗见绿,出门有景”的城市绿化空间格局为目标,强势推进城市绿地建设,全面提升现有城市绿化管护水平。
1.完善道路“绿网”功能。在植物景观特色上,按照“多层次、多品种、多色彩”的要求,重点突出一路一特色,围绕2021年世中运,打造“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花园大道,全面提升道路景观档次,重点建设快速通道东石连接线、市域8号路、晋江南高速出口连接线延伸、龙狮路(龙湖段)等11条道路配套绿化,2021年计划完成新改建道路绿化60万平方米。
2.突出公园“绿肺”功能。按照“大美晋江,生态造园”的原则,结合多元生态景观需求,增加地域文化和城市元素,重点推进崎山公园、晋阳湖景观、一山慢行系统和部分老旧公园节点的新改建工作,同步提升八仙山、世纪公园等现有公园养护管理水平,做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全面拓展城市绿色人文空间,2021年计划建成崎山山地自行车公园,并完成五峰公园、土垵村雷公石公园、檗谷村新安公园、永和巴厝公园和青阳莲屿公园等5个村级公园。
3.打造节点“绿地”功能。对机场、动车站、高速出入口等城市窗口进行改造,以街头绿地的形式加强道路绿化与城市公共空间的渗透与融合,营造疏密有致、节奏明快、色彩艳丽的组团式绿化景观,同时在路口因地制宜地增加一串红、孔雀草、夏堇等时令花卉(草花),凸显植物季相变化。2021年计划完成新改建节点“绿地”11万平方米。
(二)紧抓营造林质量管理,稳步推进工程造林建设
基于生态安全格局,及时做好各类迹地更新造林,构建“基底—斑块—廊道”完整的生态系统,依托“三沿一环”森林景观带,以森林资源为主体,统筹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坚持“荒山绿起来,林业活起来、生态好起来”。
1.山体林分改造提升。继续加大紫帽山、灵源山、罗裳山等重要山体林分修复力度,对现有稀疏林分,采取“补、管、封、育”等措施,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切实加强未成林造林地的抚育,进一步巩固造林成果。对“三沿一环”两侧荒山荒地、坡耕地、森林有害生物除治迹地、低产低效林和退化防护林开展新造和改造提升,以阔叶景观树种为主,辅以美化、香化、花化、彩化树种,打造“三沿一环”森林质量提升景观带,增加森林景观效果。2021年计划完成山体林分改造提升1000亩。
2.裸露山体生态修复。以建设迹地生态系统为目标,重点加强紫帽山景区旅游综合项目山体植被修复,对灵水破柴埕、照日山、林口高州山等裸露地块,采用先锋性、抗逆性强的乡土树种快速复绿,利用多样性、可演替性、持续稳定的植物实现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培育,重点改造机场周边及空中可视范围景观。2021年计划完成裸露山体修复10000平方米。
3.沿海基干林带建设。针对我市沿海基干林带现状,按照提高林分质量、加宽加厚加长基干林带、增强防灾减灾功能的要求,围绕断带风口和不达标地段,充分利用海岸前沿宜林荒山、滩涂营造基干林带,重点推进“蓝色海湾”项目互花米草整治、红树林生态修复及鸟类栖息地营造工程,更新改造深沪、东石等风口地段,努力构筑以沿海基干林带为主,包括红树林、农田林网、城乡绿化、荒山绿化和滨海湿地等为一体的沿海防护林体系。2021年计划新增和改造沿海防护林50000平方米。
(三)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全方位提升绿美村庄建设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文明生态村和千村经济振兴创建活动,以“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为目标,以农家庭院、房前屋后和环村林带(网)为主,重点实施“果树进院、绿树围村”工程,实现房前屋后有树林、村内街道有绿荫、村庄周围有森林,以绿化促美化、以绿化促致富、以绿化促文明,全面提高村庄绿化水平和绿化效益,2021年计划创建15个高级版“绿盈乡村”,打造1个省级森林村庄。
(四)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大力推行义务植树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全面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坚持因地制宜、见缝插绿,做到宜林则林、宜果则果,花草树木,相得益彰。市绿化办要发挥主体作用,组织开展送苗下乡、认种认养等多种直接或间接植树方式,发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营造全民义务植树的浓厚氛围。持续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挂牌和病虫害保护工作,对辖区内已上报的散生古树名木进行新一轮普查,准确掌握全市古树名木资源现状;对调查发现的人为破坏严重、枝叶稀少、长势衰弱,甚至濒临死亡的古树名木,实施科学复壮和救护;同时宣传古树名木保护教育活动,挖掘古树名木故事,适时开展“一树一园”景观提升项目,增强全民绿化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造林绿化投入机制、管护机制,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把造林绿化工作当作冬春季农村工作的大事、要事来抓,把林业规划落实到村组地块,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造林绿化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整合资源,系统推进。生态林业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市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以规划为引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做好造林绿化工作。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提前谋划,认真做好规划造林地段的土地流转、资金筹备、造林技术的培训、重点工程的招投标以及苗木的落实等相关准备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绿化委员会在国土绿化中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促进部门绿化协调发展。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绿化宣传活动和评比表彰活动,采取植纪念树、造纪念林、建绿化基地、认种认养等形式,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向纵深发展,增强全民绿化意识和生态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参加义务植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大力营造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管护,严格追责。建立健全营造林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营造林质量。2021年市
政府将继续把林业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对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严格考核奖惩。由市绿化办牵头,重点督查考核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林业工程建设、林木成活保存情况以及管护责任制落实情况。
附件:1.2021年“全民动员 绿化晋江”活动任务安排表
2.晋江市2021年度造林绿化项目补助办法
附件1
2021年“全民动员 绿化晋江”
活动任务安排表
单位:亩
单 位 |
任务总计 |
宜林地、迹地及稀疏林地等造林 |
非林地造林 |
备注 |
全市 |
5200 |
3880 |
1320 |
|
青阳街道 |
10 |
|
10 |
|
梅岭街道 |
30 |
|
30 |
|
西园街道 |
155 |
35 |
120 |
|
罗山街道 |
130 |
80 |
50 |
|
灵源街道 |
390 |
320 |
70 |
|
新塘街道 |
80 |
50 |
30 |
|
陈埭镇 |
100 |
|
100 |
|
池店镇 |
80 |
|
80 |
|
安海镇 |
120 |
80 |
40 |
|
磁灶镇 |
275 |
255 |
20 |
|
内坑镇 |
150 |
130 |
20 |
|
紫帽镇 |
400 |
300 |
100 |
|
东石镇 |
320 |
220 |
100 |
|
永和镇 |
320 |
220 |
100 |
|
英林镇 |
150 |
50 |
100 |
|
金井镇 |
400 |
300 |
100 |
|
龙湖镇 |
250 |
100 |
150 |
|
深沪镇 |
340 |
240 |
100 |
|
林业和园林绿化局 |
1500 |
1500 |
|
|
附件2
晋江市2021年度造林绿化项目补助办法
一、补助项目类型及建设要求
(一)道路绿化、山体林分改造、沿海基干林带补助
1.道路绿化
(1)组织主体: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社区)组织实施的主次干道绿化工程(包括立体绿化工程)。
(2)建设要求:种植乔木需满足2行以上,行距4米以内,连续面积≥1亩;非规划林地绿化工程(包括立体绿化工程)需满足连片面积1亩以上。
(3)补助标准:造林绿化及管护费用按工程决(结)算总额的60%给予补助(革命老区村按70%给予补助)。符合要求的非规划林地绿化工程参照本标准执行。
(4)补助方式:分二次补助。在完工验收合格后,先按实际工程量的50%给予补助(革命老区村按60%给予补助);剩余资金,待养护期满且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
2.稀疏林地山体修复、林分改造和生物防火林带
(1)组织主体: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社区)组织实施工程。
(2)建设要求和补助标准:①采用阔叶树(苗高大于0.8m)进行种植,每亩均匀补植数量≥75株,成活率达85%以上且分布均匀的,管护2年以上的(包括2年),每亩一次性给予补助2500元;②采用胸径2cm以上乔木和花灌木相结合实施山体花化、彩化,每亩均匀种植乔木数量≥50株,成活率达85%以上的,管护2年以上的(包括2年),每亩一次性给予补助5000元。
(3)拨付方式:分二次拨付。种植完经验收合格,先给予拨付每亩补助标准的60%;待养护期满且验收合格后,再给予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3.沿海基干林带
(1)组织主体: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社区)组织实施工程。
(2)补助标准:工程项目按每亩3000元给予补助。
(3)拨付方式:分两次补助。在完工验收合格后,先拨付补助标准的50%(即每亩1500元),待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后,再给予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即每亩1500元)。
4.由镇、街道采购苗木提供所在村(社区)进行绿化的项目
(1)补助标准:工程项目(指购苗款及管护费用)按最终结(决)算费用的50%给予补助(革命老区村按60%给予补助)。
(2)拨付方式:分二次补助。在完工验收合格后,先拨付40%补助(革命老区村拨付50%补助);剩余资金,待养护期满且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
(二)镇、村级公园建设补助
1.镇级公园建设
(1)建设标准:镇级公园建设要求面积不少于30亩(不含水体),公园绿地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60%以上,以乔木为主,乔灌草(7:2:1)合理配置,乔木必须是全冠苗,呈现四季常绿、四季有花、四季变化的优美绿化景观。
(2)设计要求:镇级公园建设应聘请具有园林绿化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设计依据、设计原则、设计说明、总体布局、平面图和效果图、树种配置、投资概算等内容,并报送林业和园林绿化局组织评审。
(3)补助标准:
①设计补助:方案设计通过评审并招标开工后,按项目给予10万元的规划设计费用补助(设计费用不足10万元的,按实补助)。
②建设补助:新改建公园完工并经验收符合标准的,新建公园每平方米造价最高按100元给予补助,不足100元按实补助,最高补助不超300万元(含300万元)。改建公园遵循“就低不就高”原则补助,即每平米造价最高按80元给予补助,不足80元按实补助,或按工程最终结(决)算费用的60%给予补助,但最高补助不超200万元(含200万元)。另外,革命老区村的新、改建公园最高补助分别为330万元、220万元。其中,硬化面积超过陆地面积35%以上的不予补助。
③补助拨付方式:分二次拨付,第一次为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拨付;第二次为养护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成活率100%),拨付剩余补助费用。新、改建公园建设地块需管护满三年后方能再次申报补助事项。
(4)征地拆迁费用: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开发区园区建设的公园绿地达到镇级公园建设标准的公园绿地按镇级公园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2.村级公园建设
(1)建设标准:各镇(街道)所辖村(社区)实施的村级公园建设工程要求陆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公园绿化率60%以上,以乔木为主,乔木占绿地面积50%以上。同时可结合村(社区)的生活和民俗乡情,适当布置园林园艺景观、园路和文化设施,但不得超过陆地面积的40%。
(2)设计要求:村级公园建设应聘请具有园林绿化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设计依据、设计原则、设计说明、总体布局、平面图和效果图、树种配置、投资概算等内容,并报送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组织评审。
(3)补助标准:
①设计补助:方案设计通过评审并招标开工后,给予5万元的规划设计费用补助(设计费用不足5万元的,按实补助)。
②建设补助:新改建公园完工并经验收符合标准的,新建公园每平方米最高按100元给予补助,不足100元按实补助,最高补助不超150万元(含150万元);改建公园遵循“就低不就高”原则补助,即每平米造价最高按80元给予补助,不足80元按实补助,或按工程最终结(决)算费用的60%给予补助,但最高补助不超100万元(含100万元)。另外,革命老区村的新、改建公园最高补助分别为165万元、110万元。另外,硬化面积超过陆地面积40%以上的不予补助。
③补助拨付方式:分二次拨付,第一次为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拨付;第二次为养护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成活率100%),拨付剩余补助费用。新、改建公园建设地块需管护满三年后方能再次申报补助事项。
(4)征地拆迁费用:由所在镇、街道负责。
(三)流域绿化景观建设
1.组织主体:市域小流域景观绿化由所在镇(街道)、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
2.补助标准:
①主河道景观工程(含慢行系统建设、河道微景观建设),总长不少于100米(含100米)且沿河两侧平均宽度3米,或者建设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不含河道面积),绿化率不低于50%,建安费用(绿化部分除外)按工程决算总额60%给予补助(革命老区村按70%给予补助);造林绿化费用(绿化部分)按工程决算总额由市财政全额承担;整个工程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
②支流河道景观工程(含慢行系统建设、河道微景观建设),总长不少于50米(含50米)且沿河两侧平均宽度3米,或建设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绿化率不低于50%,建安费用(绿化部分外)按工程决算总额40%给予补助(革命老区村按50%给予补助);造林绿化费用(绿化部分)按工程决算总额80%给予补助(革命老区村按90%给予补助);整个工程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③补助拨付方式:分二次拨付,经完工验收合格,先按补助标准的60%拨付,剩余补助待养护期满且验收合格后再拨付。
3.征地拆迁费用:由各镇、街道负责。按市小流域征地拆迁补助办法执行。
(四)抚育管护补助
全市造林绿化苗木抚育管护按照属地管理及“谁栽植、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明确造林绿化抚育管护主体。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社区)要健全造林绿化管护制度,建立造林绿化管护队伍,加大资金投入,配足、配全管护工具。市财政将给予适当资金补助,补助对象为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不包括经营性造林绿化、房地产绿化等项目),具体办法如下:
1.对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社区)实施抚育管护的非规划林地造林绿化
(1)补助范围:上年度验收合格且施工养护期完成,本年度正式进入抚育管护的非规划林地造林绿化。
(2)补助年限:最长三年。
(3)补助标准:实施抚育管护后,苗木成活率达100%,经验收合格后,按每平方米3元补助(管养费用不足3元/平米的,按实补助)。
2.对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村(社区)实施抚育管护的林地人工更新、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或林分修复改造(包括山体花化彩化)
(1)补助范围:上年度验收合格且施工养护期完成,本年度正式进入抚育管护的林地。
(2)补助年限:最长三年。
(3)补助标准:实施抚育管护后,苗木成活率达100%,经验收合格后,按每亩200元给予补助(抚育管护每亩不足200元的,按实补助)。
二、补助验收方法
(一)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根据《晋江市2021年“全民动员、绿化晋江”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确定辖区内镇、村、造景工程年度创建名单,组织编制工程投资预算,并将名单及工程预算上报市绿化办。
(二)由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上报的年度创建单位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各建设单位是否完成工程建设、是否严格遵守建设标准、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工程资金支付情况、是否有合同发票等,并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绿化办。
(三)由市绿化委员会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根据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自查报告,采取“一听,二查,三看”的方法(即听汇报、查材料(票据)、看现场)。主要检查绿化景观建设成效,综合认定验收结果,检查建设资金的筹集、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是否有工程合同和发票等,验收结果将作为资金补助及奖励的主要依据。
(四)各验收小组根据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自查报告和验收情况,按照提交验收的当年度补助标准(对于提交验收的续建项目,当年度无相应补助标准的,则按照最近年度的补助标准),拟定资金补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市级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各建设单位。造林绿化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得挤占或挪做它用。
(五)对镇、村造景工程,应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苗木采购相关规定,村级造景工程预算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必须在所在镇(街道)村级工程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组织采购,并通过村财代理中心支付工程款(要出具正式发票),否则不予认定补助。
抄送: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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