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710-2019-00365
    • 备注/文号:晋政办〔2019〕6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8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的通知
    法规规章和规范
    时间:2019-12-23 09:48
      

    晋政办〔201964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设施农业用地范畴。使用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按要求编制设施建设方案、签订用地协议,报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备案。各镇(街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严格掌握设施农业用地监管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二、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镇(街道)主要领导是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具体责任人,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相关手续。要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认真落实“三到场”监管要求,即项目动工放线时要到场监督,防止不按备案范围和备案方案使用;项目建设中要到场抽查,防止超规模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其他不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等现象发生;项目竣工时要到场验收,防止违反用地许可现象发生。要切实加强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和上报查处设施农业项目建设中的违法用地和改变农业用途行为。要将监管责任压实到村(社区),做到关口前移,严格源头控制。不符合设施农用地规定,未经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动工,也不得作为设施农用地管理。

    三、强化部门协作共管。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要继续落实好大棚房问题双牵头职责,共同负责设施农用地的备案管理,做好镇(街道)设施农用地业务指导,共同监督设施农用地上的建设、经营、利用、复垦,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的行为,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通力配合。对各镇(街道)巡查发现上报的设施农业用地违法违规行为,如属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如属擅自扩大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擅自改变农业生产设施性质用于其他经营的,应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设施农业监管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及时提请建议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农业农村局负责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技术服务及跟踪指导,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四、建立健全台账制度。各镇(街道)要在规范落实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基础上,利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期间形成的排查成果,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管理台账,细化明确到到村、到设施、到主体,对新建的设施农业要及时更新,纳入镇级台账管理。要建立辖区设施农业用地信息台账表(见附件1),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分别报送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及各镇(街道)要逐步推动实现设施农业数字化、网格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

    五、落实巡查抽查制度。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及各镇(街道)要按照《福建省设施农业用地巡查抽查办法(试行)》(附件2),进一步明确巡查抽查范围、频次、方式、查处、责任主体等,要将设施农业用地巡查抽查纳入日常工作管理,采取全面巡查、重点抽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结合日常执法巡查等监管方式,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立案查处整改。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每年至少对辖区内的设施农业抽查1次,各镇(街道)每年至少对辖区内的设施农业全覆盖巡查1次。巡查抽查的重点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建设非农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巡查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强化社会监督。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负责每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1次全市设施农用地备案信息、台账信息;各镇(街道)每半年公开1次全乡镇设施农业台账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原先公布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举报电话长期保留,继续接收社会举报监督。对收到的举报信息,要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对相关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一经核实确认,相互告知对方,按照各自职责,立即严肃处理,并实现结果共享。对属于镇(街道)职责的,要及时移送并督促属地政府严肃处理。相关部门要提高宣传意识,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政府部门的举措,根据部署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做好舆情分析,提高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设施农业用地信息台账表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1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设施农业用地信息台账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名称

     

    用地经营者名称

     

    负责人、联系电话及住址

     

    土地流转面积(亩)

     

    流转双方名称

     

    流转方式

     

    总使用面积(亩)

     

    建设地点

             自然村

    经纬度

    可附宗地图(坐标系2000-120

    土地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设施农业用地规模

    生产设施(亩)

    附属设施(亩)

    配套设施(亩)

     

     

     

    生产设施用途

     

    附属设施用途、建设标准

     

    配套设施用途、建设标准

     

    土地使用年限

          日至           

    占用耕地面积(亩)

     

    占用基本农田面积(亩)

     

    占用耕地复垦要求及时限

     

    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

     

    用地备案同意时间

     

    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本季度巡抽查时间

     

    查处情况

     

    目前存在主要问题

     

     

     

     

     

     

    市有关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

    抄送: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18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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