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2-1910-2019-00053
- 备注/文号:晋自然资审〔2019〕467号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15
该项目用地位于青阳街道莲屿社区,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用地面积3543平方米。建筑设计方案已批复同意,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建设单位申请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取消地下室(消防水池),建筑高度由14.7米调整为15.3米;取消不计容建筑面积288.96平方米。
(二)建筑外立面增加浅金色涂料和黑色涂料画线。
(三)一层平面图、屋顶层平面图、剖面图、轴立面图相应调整。
经审查,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未调整,仅进行建筑单体和外立面微调。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现就方案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2019年11月13日至11月21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5日内提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晋江市文化中心五楼。电子邮箱:jjcxghj@sina.com,联系电话:82282218。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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