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1-1850-2024-00041
    • 备注/文号:晋建综〔2024〕5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5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五一”节前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10 16:38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五一”节前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24〕6号)《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闽建〔2024〕2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办规〔2024〕1号)等文件要求,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对全市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4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一)小散工程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晋政办规〔2024〕1号)文件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各镇街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信息登记服务、安全提醒告知、日常安全巡查、隐患排查治理”等链条清晰、分工明确的工作流程。

      2.检查各镇街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全覆盖纳管和常态化监管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在泉州小散工程平台进行信息登记、是否有开展日常巡查,安全隐患是否闭环管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移送查处。

      3.检查各镇街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是否督促指导建设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主体责任,加强对村(社区)、园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信息登记的培训和指导。

      (二)在建农房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文〔2021〕10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暂行措施的通知》(晋政办明传〔2021〕24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安全管理的通知》(晋政办〔2021〕43号)等文件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各镇街村民自建住宅工程管理台账、“四到场”监管落实情况,以及聘请的社会技术服务力量管理工作情况。

      2.施工单位资质管理情况。农村在建房屋达到一定规模以上(4层及4层以上或者集中统建)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3层及3层以下的农村自建住宅可由经过培训的农村工匠承接。

      3.农村在建房屋设计图纸管理情况。三层以下农房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出具施工图纸,或者选用省、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印的住宅通用图(图集若无结构施工图的,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出具结构施工图纸);三层以上农房、集中统建农村住宅项目和农村公共建筑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4.安全警示教育情况。各镇街是否有落实“农村建房质量安全提醒制度”,对建房人和工匠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并做好台账记录,纳入建房审批档案。

      5.农村在建房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三)在建项目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关键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经理、总监、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关键责任人名单、照片上墙公示和安全帽岗位标识制度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安全情况,施工区域地下燃气管道排查防护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特殊岗位持证上岗情况,临时用电设置情况。

      3.渣土运输源头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渣土运输手续办理、运输车辆管理、视频监控抓拍系统等情况。

      4.工地施工扬尘防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六个百分百,环境检测设备是否安装并接入平台,围挡是否安装喷淋系统,现场主要道路硬化,出入口设置洗车台,裸土及易扬尘物料是否覆盖,土方作业是否采取洒水或雾炮喷淋抑尘。

      三、督导组组成

      督导组由我局抽调人员和安全技术专家组成,具体名单及安排如下:

      组别

      督导组成员

      技术人员姓名及电话

      /街道

      

      苏伟平、周少东

      王晓强  18650175018

      罗山街道

      灵源街道

      

      陈鼎宝、李文政

      张华盛  18659095035

      磁灶镇

      内坑镇

      

      庄柏麒、王名杏

      朱锡福  13860794708

      池店镇

      紫帽镇

      

      朱乐君、庄雅婷

      张双   18589965990

      青阳街道

      西园街道

      

      王宜谦、孙庆霖

      林德鹤  15959548566

      金井镇

      深沪镇

      

      蔡耿民、巫向前

      许哲   13110537398

      安海镇

      东石镇

      

      黄艺龙、林义明

      孙晓峰  13559629899

      陈埭镇

      西滨镇

      

      庄东旭、王博

      曾瑞志  15860562310

      梅岭街道

      新塘街道

      

      张钻湖、杨子光

      陈小阳  13600901947

      英林镇

      龙湖镇

      

      刘堂庆、陈朝荣

      高文滨  13559562968

      经济开发区

      永和镇

      四、具体要求

      (一)请各镇街要积极配合督导组,提前准备好辖区内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台账和相关内业资料,并派专人对接。同时,请各街道通知各相关村(社区)按要求做好工作配合和工作保障。

      (二)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对各镇街在建工程监管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各镇街登记台账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的在建工程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核查相关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三)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节前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传省厅安全检查系统。项目未开展隐患排查的视为施工、监理单位未每季度开展检查或开展检查未留下可追溯记录,分别给施工、监理企业动态记分。

      (四)检查车辆由督导组自行安排,专家费用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报销。

      (五)各督导组应在4月30日前完成督导检查,并及时填报《镇街在建工程监管情况检查表》《晋江市农村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2。

      附件:1.镇街在建工程监管情况检查表

      2.晋江市农村在建房屋施工安全检查表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5日

      (联系人:庄柏麒   联系电话:18050872388)

      附件1

      镇街在建工程监管情况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1

      小散工程管理情况

      辖区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

     

      2

      辖区小散工程是否在泉州小散工程平台进行登记

     

      3

      辖区小散工程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并对安全隐患整改进行闭环,是否将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查处

     

      4

      是否对建设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5

      是否开展对村(社区)、园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信息登记和指导

     

      6

      在建农房管理情况

      辖区在建农房工程是否建立管理台账

     

      7

      在建农房工程四到场制度是否落实

     

      8

      是否聘请的社会技术服务力量对在建农房进行管理

     

      9

      建房审批是否将施工图纸、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及施工单位(工匠)资质纳入审批内容

      

      10

      是否对建房人、工匠进行一张图宣讲和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11

      是否按晋建综【202439号文要求开展全面排查整改,是否于426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整治情况和台账通过政务内网报送市住建局。

     

      附件2

      晋江市农村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

           

     

      房屋地点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联系人电话

     

      审批层数

          层,地下    层、地上    

      审批建筑面积

      m2

      合同造价

      万元

      泉州小散工程平台登记情况

      □未登记

      □已登记:                                       

      基建手续办理情况

      □未办理基建手续  

      □已办理基建手续:                                       

      资质设计情况

      核查

      □未资质设计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设计单位:                                       

      □经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                                 

      □选用标准图集(图集无结构图,应另设计结构施工图纸):                               

      资质施工情况

      核查

      □无资质施工

      □委托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工匠,工匠姓名:                                     

      □委托有资质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                                       

      现场施工安全情况核查

      1.严禁三脚吊机使用:    □符合   □不符合

      2.外脚手架情况

      2.1□使用钢管脚手架:

      ①施工至二层及以上应搭设外脚手架,并高出作业面1.5m:□已搭设:出作业面  m □未搭设:已施工至    层。

      ②立杆横距不得大于1.2m,纵距不得大于1.8 m,步距不得大于1.8m,立杆应采用对接,架体设置通道的应在两侧使用斜撑和立杆进行加固: □基本符合   □不符合

      ③立杆基础应平整、实,底部应设垫板,距地面不高于200mm处设纵、横向扫地杆:□基本符合 □不符合

      ④剪刀撑、开口端斜撑等应随架体同步搭设,剪刀撑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基本符合    □不符合

      ⑤连墙件固定牢靠,宜采用二步二跨或二步三跨或三步二跨的布置方式:       □基本符合    □不符合

      ⑥满挂安全网:□基本符合   □不符合

      2.2□使用竹脚手架:

      ①架体满挂安全网防护:  □基本符合   □不符合:                  

      ②竹杆的绑扎材料应采用合格的竹篾、塑料篾或镀锌钢丝,不得使用尼龙绳或塑料绳,绑扎后的节点不得出现松脱现象: □基本符合   □不符合

      ③立杆横距不得大于1.2m,纵距不得大于1.8 m,步距不得大于1.8m:    □基本符合   □不符合

      ④距地面不高于200mm处,应设置横向扫地杆,其上再绑扎纵向扫地杆:  □基本符合   □不符合

      ⑤脚手板操作层中部应设置水平隔栅进行防护:   □基本符合   □不符合

      ⑥剪刀撑、斜撑、顶撑等加固杆件应随架体同步搭设,剪刀撑应在外侧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与地面倾角应为45°~60°: □基本符合   □多处不符合

      ⑦连墙件宜采用二步二跨或二步三跨或三步二跨的布置方式:  □基本符合   □不符合

      ⑧转角两侧立杆和顶层的操作层处应设置连墙件:            □基本符合   □不符合

      ⑨立杆应采用搭接接长,不得采用对接、插接接长:          □基本符合   □不符合

      ⑩架体设置通道的,应在两侧使用斜撑和立杆进行加固:      □基本符合   □不符合

      3.模板支撑情况

      3.1□使用钢管模板支撑:

      现场施工安全情况核查

      ①立杆高度不允许>5米,立杆间距不得>1.2m,自由端≤50cm,顶部使用顶托 □基本符合   □不符合

      ②立杆设在土层上时,底部应设≥2跨、厚度≥50mm、宽度≥200mm的木垫板:    □基本符合   □不符合

      ③距地面不高于200mm处,应双向设纵横向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拉杆的间距不得>1500mm,纵横向应每隔四跨设置剪刀撑:  □基本符合   □不符合

      ④应先浇筑柱混凝土后再绑扎梁板钢筋,严禁同时浇筑梁板和柱墙混凝土:  □符合   □不符合

      3.2□使用木支撑:

      ①木支撑立柱高度不允许超过3.5米,立杆梢径不得小于80mm,立柱接头不宜超过一个并应采用对接夹板接头方式:   □基本符合   □不符合

      ②立柱顶部应设置“琵琶头”:   □基本符合    □不符合

      ③禁止采用以调整立杆斜度的方法来调整楼板标高:  □基本符合   □不符合

      ④立柱底部应硬化,支设在回填土上时,底部应设置垫板,木垫板厚度不小于100mm: □基本符合   □不符合

      ⑤距楼地面不高于200mm处,应设置纵向扫地杆,其上再绑扎横向扫地杆: □基本符合   □不符合

      ⑥纵横向水平拉杆的间距不得大于1500mm,水平拉杆应与柱或墙模板顶紧,且纵横向应每隔四跨设置剪刀撑:  □基本符合   □不符合

      ⑦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mm×50mm木条或25mm×80mm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基本符合□不符合

      ⑧应先浇筑柱墙混凝土后再绑扎梁板钢筋,严禁同时浇筑梁板和柱墙混凝土:  □符合    □不符合

      4.临边防护情况:楼层、阳台、屋面、电梯预留洞口等临空处,以及楼梯临边搭设高度不小于1.2米防护栏杆:□基本符合   □不符合

      5.临时用电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经过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电流不得超过30mA,分断时间要小于0.1

      秒;电线不得拖地泡水:□基本符合   □不符合

      6. 安全帽佩戴情况:    □基本符合   □不符合  

      7. 质量安全“一张图”的张挂情况:  □符合   □不符合  

      8. 安全警示标识张挂情况:   □符合   □不符合 

      9.其他安全问题:

      处理意见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检查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日期: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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