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1-2420-2019-00248
- 备注/文号:晋建综[2019]47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住建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1
晋建综〔2019〕474号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房函〔2019〕39号)转发给你们,另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推行电子投票表决方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程序中业主表决使用环节采取电子投票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方式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进入晋江市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发起维修申请,应分摊业主登录“晋江物业”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投票。
二、落实预算审价制度。工程预算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必须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审价报告。审价费用计入当次维修资金预算并纳入结算开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局印发的有关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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