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2019年10月22日保障房申请家庭复核信息(庄维秋1人) | ||||||||
序号 | 申请人 | 家庭人口 | 家庭成员 | 与申请人关系 | 街道初审意见 | 街道公示时间 | 房产复审 | 民政部门汇总 |
1 | 庄维秋 | 1 | 庄维秋 | 本人 | 根据初审、公示及该家庭原住房处理意见,经我街道办事处联合评议,该家庭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 从2019年7月23日 至2019年7月29日 |
房产联查部门均审核通过 | 经公安、人社、税务、工商部门核查,该户保障房申请家庭存在以下请况: 1.公安部门所查询的户籍反馈信息为:与申报情况不相符,婚姻状况不符,户籍为已婚; 2.公安部门所查询的车辆反馈信息为:无; 3.人社部门所查询的人社反馈信息为:申请人庄维秋在福建省晋江龙湖自来水厂缴纳社保; 4.税务部门所查询的税务反馈信息为:2018-07-23至2019-07-23申请人庄维秋在福建省晋江龙湖自来水厂缴纳个税,缴纳总金额为120,27525.00; 5.工商部门所查询的工商反馈信息为: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