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8-2430-2019-00007
- 发布机构: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09
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队:
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2019〕14 号)文件精神,经局安全生产领导组研究决定, 2019年在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年”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单位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以人员密集场所、沿街店铺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为整治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推动落实安装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测以及电气线路集中改造、电动车集中充电点建设等技防物防措施,进一步提升全市消防安全水平,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确保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督促星级酒店、文化娱乐、文物古建筑等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加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制订,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四个能力”建设,及时对灭火器、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要继续在星级酒店、文物建筑等场所开展消防管理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6月份前要建立一家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杆,并适时召开现场会,通过直观的台账展示和技防措施演示进行推广,提升行业消防管理规范化水平。推行“清单化治理”模式,各生产经营单位、各职能科室对自查、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全部列出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二)开展无证无照经营场所专项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沿街店铺经营与住宿场所为重点,及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符合申请营业执照条件的、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条件的,主动引导办证,规范主体合法化;对未经许可审批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特别是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社会危害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关停;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把控力度。文体产业科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批准开办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服务监管齐抓并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科室队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手段;要按照工作要求,强化日常排查整治,摸清底数,督促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发现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
(三)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各职能科室要积极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加大对“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年”的宣传,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舆论声势。在监督检查的同时,从“四个能力”着手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做到“走到位、查到位、宣传到位、督促落实到位”。
(四)加大物防技防投入。各职能科室要积极釆取措施督促各整治对象投入资金,有计划地进行电气线路穿管敷设,安装简易喷淋系统、独立式感烟报警器、火灾监控系统,建设电动车集中充电桩等消防物防技防设施,夯实各整治对象场所内消防安全基础,提高火灾防范水平。
(五)推行购买服务。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力量,通过购买消防安全服务的方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宣传培训、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弥补因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等原因导致的工作短板, 弥补监管漏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文旅局成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年”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柯国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各局属单位、各职能科室安全生产联络员组成,组织协调、督导、考评等工作。
(二)落实两个责任。各分管领导,各职能科室队、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同时,各职能科室要督促各企业、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各企业、单位、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申报义务,保障场所安全、合法。在生产、使用、经营、建设过程中,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维护保养设施器材、保障通道出口畅通、开展防火巡查等消防职责。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职能科室要加强相互配合协作,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必要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四)严肃责任追究。市政府已将该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将每季度组织工作督查,并于5月起逐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事故的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础上,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做好统计报送。各单位、各科室队每月24日前上报工作任务完成及排查整治情况(附件1-2),2019年12月1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附件3。
附件:1. 工业企业出租屋沿街店铺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整改
情况统计表
2. “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年”工作情况汇总表
3.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
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3月22日
附件1
工业企业 出租屋 沿街店铺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
整改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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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建筑属性”为“工业企业”、“出租屋”、“沿街店铺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
附件2
“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年”工作情况汇总表
单位 |
工业企业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
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
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 |
沿街店铺经营与食宿合用场所专项整治 |
无证无照经营场所专项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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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总数 (家) |
电气线路穿管敷设完成数量 (家) |
简易喷淋系统、独立 式感烟报 警器、电气火灾监控 系统安装及电动车集中充电 桩建设完成数量 (家) |
排查总数(家) |
住宿10人以上的,一律加装独立式火灾 报警探测器,对房屋进行防火分隔,设置 防火门 (家) |
住宿30 人以上安装自动灭火、 火灾报警完成数量 (家) |
排查总数 (家) |
发现隐患(条) |
整改隐患(条) |
排查总数 (家) |
电气线路穿管敷设完成数量 (家) |
简易喷淋系统、独立式感烟报 警器安装完成数量 (家) |
排查总数(家) |
引导办证(家) |
取缔、关 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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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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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
场所基本 情况 |
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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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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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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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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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物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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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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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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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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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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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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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处建筑 情况 |
建筑高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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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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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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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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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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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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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性质 |
医院病房楼 |
□ |
托儿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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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楼 |
□ |
幼儿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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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 |
□ |
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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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
□ |
员工集体宿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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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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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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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宿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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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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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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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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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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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 |
灭火器 |
有□无□ |
是否完好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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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火栓系统 |
有□无□ |
是否完好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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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有□无□ |
是否完好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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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有□无□ |
是否完好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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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防烟系统 |
有□无□ |
是否完好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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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排烟系统 |
有□无□ |
是否完好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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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 |
有□无□ |
是否完好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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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指示标志 |
有□无□ |
是否完好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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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修 材料 |
顶棚 |
不燃□ |
难燃□ |
可燃□ |
易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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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 |
不燃□ |
难燃□ |
可燃□ |
易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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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 |
不燃□ |
难燃□ |
可燃□ |
易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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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 许可情况 |
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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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消防验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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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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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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