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41-1230-2018-00022
    • 发布机构: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13
    晋江市商务局关于在全市商贸领域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全生产
    时间:2018-12-13 00:00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本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深刻汲取 “12.3”西滨镇元丰橡塑鞋材厂、“12.3”池店潘湖村厂房两起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商贸领域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明电〔2018147号)要求,市商务局决定在全市商贸领域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单位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切实有效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我市商贸领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重点

    围绕当前消防安全防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结合本辖区消防工作实际,重点整治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再生资料回收、加油站(点)、报废汽车拆解、农贸市场仓储物流企业的消防隐患。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1215日前)。各镇()、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并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9320日前)。各单位要督促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觉整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持续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3月31日前)。各单位要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防止隐患反弹。总结固化综合整治中好的做法,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指示要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红线意识。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明确各自具体职责分工、工作措施,进一步健

    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切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各单位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方法有效就采取什么方法,广泛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对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场所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排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实行实名登记,建立排查台账,跟踪落实整改。要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对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处罚。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微博、徽信等新型媒介,加大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部署情况,请于2018 12 10 日前报送市商务局。2019 315 日前报送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晋江市商务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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