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23-0621-2020-10014
- 发布机构: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21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00121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福建雅各门窗有限公司年产铁艺栏杆1万米
2、建设地点:晋江市永和镇巴厝村
3、建设单位:福建雅各门窗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莆田市科龙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福建雅各门窗有限公司位于晋江市永和镇巴厝村,主要从事铁艺栏杆的生产。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聘用职工8人(不住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预计年产铁艺栏杆1万米。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水污染源: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预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B等级限值和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最严者后,通过区域污水管道排入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再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放。因此,项目外排的废水对接纳水域产生的影响不大。
②废气污染源: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净化;打磨粉尘经移动工业吸尘器收集净化;喷粉粉尘抽至滤芯+布袋除尘器二级回收装置进行过滤、固化废气集中收集引至UV光解+活性炭吸附一体化净化装置处理,净化后的喷粉粉尘和固化废气通过同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应保证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应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相关限值;无组织排放应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限值、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表4相关限值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的表A.1相关限值,则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太大影响。
③噪声污染源: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减震、隔声等等)使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则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④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废料、职工生活垃圾和失效活性炭,金属废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回收装置收集的粉末涂料回用于喷粉工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失效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送交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集中处置。
7、公众参与情况:
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福建雅各门窗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环境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年01月21日—2020年2月4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二
1、项目名称:晋江市联昇磁材有限公司年产文教磁材20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
3、建设单位:晋江市联昇磁材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莆田市科龙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晋江市联昇磁材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装备制造业(晋江)重点基地安海园,租用晋江海瑞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厂房,租用厂房建筑面积为1750m2,主要从事文教磁材的生产。项目总投资200万元,聘用职工2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时间24小时,年产文教磁材20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水污染源: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区域污水管网,引至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B标准后排放。因此,项目外排的废水对接纳水域产生的影响不大。
②废气污染源:项目破碎、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净化后通过至少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挤出、延伸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UV光解+活性炭”净化后通过至少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可达到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非甲烷总烃相关标准,其中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满足 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污染源: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减震垫等)使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则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很小。
④固体废物:边角料、次品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材料重复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失活活性炭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单位集中处理。
7、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年01月21日—2020年2月4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三
1、项目名称:晋江市浪潮服装工贸有限公司西滨分公司环保型浆料印花加工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永和镇茂亭村、永和村
3、建设单位:晋江市浪潮服装工贸有限公司西滨分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省泉投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晋江市浪潮服装工贸有限公司西滨分公司环保型浆料印花加工项目位于晋江市西滨工业区拥军路3号三楼厂房,主要从事环保型浆料印花加工,系向晋江市西滨顺辉五金工艺品厂租用闲置生产厂房,租赁建筑面积2000m2,拟聘用职工5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10小时,夜间不生产,预计年服装布料印花150万套。根据现场勘查,项目目前设备尚未到位,尚未投产。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生产清洗废水产生总量为1.8t/d(540t/a),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且满足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675t/a。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且满足南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
南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泉州湾后渚、蚶江连线以西海域。在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废水排放对纳污水体泉州湾后渚、蚶江连线以西海域的水质影响较小。
6.2废气
项目废气排放主要来源于调浆、印花、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预测结果,废气正常排放时,废气污染物在下风向的最大占标率小于10%,D10%未出现,对评价区域内的污染物浓度增量贡献值较小,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项目预测因子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不会造成厂界浓度超标,无超标点,因此,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现状为其他企业厂房及空地,不涉及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建设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6.3噪声
项目设备噪声主要为空压机、烘干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周边没敏感目标,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其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在生产车间南侧拟设1处危险废物暂存场,废活性炭、废网纱布、含浆料抹布、劳保用品和污泥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在生产车间南侧设1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不良品和废包材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其他企业综合利用,废空桶由原生产厂家回收。生产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实现生产固废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理。
7、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贵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年01月21日—2020年02月4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四
1、项目名称:晋江市乐安居活动房有限公司年产活动板房500套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永和镇马坪工业区
3、建设单位:晋江市乐安居活动房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德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晋江市乐安居活动房有限公司年产活动板房500套项目 |
建设单位 |
晋江市乐安居活动房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晋江市永和镇马坪工业区 (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4°41'30.08",东经118°33'20.49") |
建设性质 |
新建 |
总投资 |
50万元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行业类别 |
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建设规模 |
租赁晋江市博茂石雕制品有限公司(原福建省晋江市永和马坪石雕板厂)的一栋独立厂房为生产场所,总租赁建筑面积1500m2。 |
用地性质 |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证编号:晋国用(2016)第01018号 |
生产规模 |
年产活动板房500套 |
职工人数 |
职工12人,不住厂 |
工作制度 |
年工作300天,1班/日,每天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 |
建设情况 |
项目设备已到位,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水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沟汇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外排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 B 标准后排放。因此,项目外排的废水对接纳水域产生的影响不大。
(2)废气
①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喷漆废气、金属粉尘、焊接烟尘和打磨粉尘。
AERSCREEN模型估算结果表明:各污染因子中小时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8.46%(来自于喷漆废气的挥发性有机物),即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气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②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下风向不存在超标点,因此本项目不需划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③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生产车间外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主要为工业企业、道路,不涉及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其卫生防护距离可以得到保证。
(3)噪声
为了进一步降低噪声的影响,应落实完善以下噪声防治措施:①合理布置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的安置应尽量远离厂界。②减振、设备安装减振垫。③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各厂界噪声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交危废资质单位转运处理;废含油抹布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独立打包与生活垃圾一起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水性丙烯酸防护漆等原料的废弃包装桶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并及时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并重新用于盛装原始物品;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边角料、废金属颗粒物、废泡沫,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后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一般性废包装材料与员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7、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贵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年01月21日—2020年02月4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五
1、项目名称:晋江市新喜家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蔬菜罐头120吨、水果罐头60吨、畜禽水产罐头400吨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池店镇茂厝村
3、建设单位:晋江市新喜家乐食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蔬菜罐头120吨、水果罐头60吨、畜禽水产罐头400吨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晋江市新喜家乐食品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晋江市池店镇茂厝村;
(4)法人代表:朱全谋;
(5)总投资:扩建后总投资 170 万元,其中新增投资100万元;
(6)建设规模:用地面积4253m2,建筑面积4224.81m2;
(7)生产规模:扩建后,年产蔬菜罐头120吨、水果罐头60吨、畜禽水产罐头400吨;
(8)职工人数:新增职工50 人,扩建后,职工100人,均不住厂;
(9)工作制度:年工作日 300 天,每天 10 小时,无夜间工作;
(10)用地情况:根据项目土地证(晋国用2011第00111号),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4253m2。
6、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扩建后,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不良影响。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再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与生产废水一起采用“格珊隔油池+调节池+平流式气浮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等级标准)后,再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州清濛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 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晋江金鸡闸-鲟埔段。项目污水处理达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污水排放对污水处理厂运营影响较小,同时在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情况下,项目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油烟废气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 2 大型标准、燃气锅炉废气排放符合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则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约57.9~66.0dB(A)之间,项目西侧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各侧厂界及敏感点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厂区东侧拟设 1 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生产废料集中收集后由回收商回收再利用;污泥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产固废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实现生产固废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理。
项目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的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期间没有居民反对此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贵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年01月21日—2020年02月4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项目六
1、项目名称: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糖果、饼干、巧克力制品、果酱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罗山街道苏前社区
3、建设单位: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糖果、饼干、巧克力制品、果酱生产项目位于晋江市罗山街道苏前社区,租赁惠汇制果有限公司空置厂房作为生产场所,租赁建筑面积5000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1%。预计方登1120t、奶糖1400t、硬糖1120t、压片糖280t、凝胶糖1120t、果酱560t、巧克力制品500t、花生酥200t、饼干50t,项目年生产天数300天,日工作时间8小时,拟聘用员工人数100人(均不住厂),目前,项目已停产整顿。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在“好氧+厌氧”处理设施中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NH3-N≤45mg/L)以及晋江市仙石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汇入晋江市仙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水体影响不大。
(二)废气
锅炉废气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后通过不低于8m高的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出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建筑物3m以上,项目废气达标排放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项目运营时的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的车间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糖浆滤渣、废次品及不合格原料和职工生活垃圾。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糖浆滤渣、废次品及不合格原料外售给相关企业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7、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19年8月30日在福建环保网(http://www.fjhb.org/)进行网络信息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项目选址于晋江市罗山街道苏前社区,建设单位向项目西南侧的周边居民共发放1份公众参与调查表,被调查者对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噪声等问题表示可以接受。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0年01月21日—2020年02月4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晋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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