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30-0101-2019-00006
    • 备注/文号:晋司[2019]23号
    • 发布机构: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4
    关于印发《晋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07-02 09:06

    晋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制度

    (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省市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部署要求,打造“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升窗口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第一条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值班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第二条 窗口值班人员应按照中心每月值班表到岗轮值,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调班,须提前一天向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中心报备,并安排好顶岗人员。

    第三条  窗口值班人员如需短暂离岗,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应摆放“请稍候”告知牌;离岗需超过15分钟的,应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报告,安排备岗人员顶岗。

    第四条  值班人员需统一着制服,个别轮值人员暂无制服的,需着款式接近的衣服。

    第五条 值班期间需摆放桌牌,并佩戴胸牌。

    第六条  值班人员应及时接听群众来电,如有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应委托临近窗口人员代为接听来电。

    第七条  窗口人员在值班时间内须严格执行“六个禁止”,即:禁止玩手机,禁止扎堆聊天,禁止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禁止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禁止在工作岗位上打瞌睡、吃东西、干私活,禁止在电脑上运行游戏或上网聊天、炒股、购物、听音乐、看电影电视剧。

    第八条  参与窗口值班期间不得带非工作人员进入窗口柜台内。

    第九条 大厅实行禁烟管理。

    第十条  窗口值班人员需保持台面办公用品摆放得当,整洁卫生,不得摆放零食、小说杂志等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用品。

    二、服务规范

    第一条  群众到窗口咨询或者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窗口值班人员应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一次性完整地告知办事群众所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办理程序,避免办事群众来回跑。

        第二条  窗口实行接待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咨询、办事的群众,要耐心解答,不得推诿、借口不予受理。对确不属于窗口职责范围内或者不符合办理条件的,首问责任人有义务向群众作好解释引导工作。

        第三条  窗口服务坚持“六个一样”,即: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大事、小事一样负责。

    第四条  窗口值班人员应遵守廉洁服务规定,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第五条  群众在上班期间取号等待受理的,窗口值班人员应尽量提供延时服务,做到“事情没办完,窗口不下班”,不让群众多跑一趟。

    第六条  群众因行动不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到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的,窗口人员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提供上门服务。

    第七条  群众由于特殊原因,在正常办公时间无法前来窗口申请办理的,鼓励窗口人员提供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

    三、审批规范

    第一条  纳入晋江权力运行云平台管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应当按照行政审批“三集中”原则,在窗口收件,并实时录入晋江权力运行云平台,同步到福建政务服务网进行流转办理,不得只在后台科室办理而未录入系统,造成办件“体外循环”。

    第二条  公共服务事项办件应按照授权情况进行审批流转,不得出现审批系统各环节审核人与事项授权情况不一致的情况。

    第三条  公共服务事项办件应按照对外公布的事项运行流程图的环节、时间节点进行办理流转,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第四条  公共服务事项办件的承诺件通知书、送达通知书等卷宗材料应规范使用审批专用章、复印件审查章。

    第五条  公共服务事项办件应规范整理归档,做到“一事一卷”。办事须知、审批系统办件情况应与纸质档案材料一致。

    四、运行模式

    第一条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实行科室负责制,由相关科室安排固定人员或者轮值人员参与窗口值班,形成窗口业务与科室业务目标同向、运作同步的工作合力。

    第二条  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日常办件量少的事项纳入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第三条  服务中心窗口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职能变动、工作需要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五、监督管理

    第一条  服务中心接受各级现场巡查抽查、服务对象评议、政风行风监督检查以及效能督查。

    第二条  窗口值班人员如出现以下情况,将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以及市效能办有关规定,进行问责问效。

    (一)因工作作风松散、服务态度不佳等效能问题,被市效能办、监察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通过远程视频督查、现场巡查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发现,并通报批评;

    (二)因工作作风松散、服务态度不佳等效能问题,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造成不良影响;

    (三)因工作作风松散、服务态度不佳等效能问题,被群众实名投诉举报,经查实确有问题;

    (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六、附则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晋江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的通知.doc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