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1-29
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引 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泉安南路58号华银广场二楼,邮编:362200,电话:85629903,电子邮箱:jjyjjbgs@126.com)。
一、概述
2014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办法》的精神要求,遵循及时有效、系统规范的原则,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信息的作用,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全面、高效、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在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制度建设、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载体、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健全信息公开组织机构。根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职能划转和人员调整,重新组建本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各项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产生及更新、信息发布协调、培训和考核、责任追究等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进行。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评估和民主评议范围,对未按规定时间公开信息,或因公开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和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对涉及食品药品监管相对人权益、社会公众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的相关政策性信息和重要信息的公开,同步做好解读工作,制定相应的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方案,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本局门户网站(ttp://110.86.16.62:7771/JJDA/index.do?method=showIndex)公开政府信息的主渠道作用,充实网站内容,健全长效保障机制,及时传递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政策信息、工作成效和安全饮食用药知识,曝光不合格商品和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适时进行网站升级改版,加大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信息展示方式,增强网站的亲和力、吸引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公开信息的公众知晓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要内容
2014年,本机关在“晋江政务网”、“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
——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2条,占11%;
——规划计划类信息18条,占9%;
——行政许可类信息96条,占48%;
——监督检查类信息20条,占10%;
——工作动态类信息40条,占20%;
——其他各类信息4条,占2%。
(二)公开形式
除在“晋江政务网”、“晋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外,并及时地将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市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同时,在局机关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自助查询机”和LED电子显示屏,在各监管所办事大厅等场所设立专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布本机关的日常运作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4年,本机关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设立专项经费,日常工作中发生的费用,全部从日常办公经费中开支。2014年,本局进行局门户网站升级改版,支出3.8万元。
(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免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4年,本局没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申请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问题和困难:一是信息员的认识有待提高,主要是对信息保密的把握性不足,没有吃透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精神实质,对内部管理信息、专项性工作信息的发布存在疑惑;二是政府信息查阅网点仍然不够健全,不便于公众直接查询;三是工作规程运作不够流畅,工作效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要继续加强信息员队伍培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认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和提供信息服务;二是要深入探索多渠道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为群众提供查询便利;三是要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性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主动把公开工作融合到每项业务工作中,促进信息公开业务化。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00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200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2 |
附表二.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0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54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68 |
附表三.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附表四.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0 |
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3)“非本部门掌握”数 |
条 |
0 |
(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5)“免予公开范围1”数 |
条 |
0 |
(6)“免予公开范围2”数 |
条 |
0 |
(7)“免予公开范围3”数 |
条 |
0 |
(8)“免予公开范围4”数 |
条 |
0 |
(9)“免予公开范围5”数 |
条 |
0 |
(10)“免予公开范围6”数 |
条 |
0 |
(11)“免予公开范围7”数 |
条 |
0 |
(12)“免予公开范围8”数 |
条 |
0 |
(13)其它原因 |
条 |
0 |
附表五.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纸张) |
元 |
0 |
4.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5.复制费(软盘) |
元 |
0 |
收费减免总额 |
元 |
0 |
其中:减免人数 |
人次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2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3.8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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