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56-1830-2022-10061
- 发布机构: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2
一、福建省晋江市灵源绿潮食品有限公司“波奥紫菜”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1370881410761928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波奥紫菜”,标称生产企业为福建省晋江市灵源绿潮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1日,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福建省晋江市灵源绿潮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福建省晋江市灵源绿潮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不合格“波奥紫菜”34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上述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波奥紫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60元,并处罚款55000元。
二、福建恒享食品有限公司“台湾风味手工牛轧(糖果)”、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DC22440100004530307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台湾风味手工牛轧(糖果)”,标称生产企业:福建恒享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18日,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福建恒享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福建恒享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不合格的“台湾风味手工牛轧(糖果)” 256.204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上述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台湾风味手工牛轧(糖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4536元,并处罚款55000元。
三、晋江福胜客食品有限公司“龙岩风味花生(蒜香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DC21350200002943486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龙岩风味花生(蒜香味)”,标称生产企业为晋江福胜客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不合格项目为黄曲霉毒素B1。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晋江福胜客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晋江福胜客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不合格的“龙岩风味花生”53.75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上述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龙岩风味花生(蒜香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825元,并处罚款55000元。
四、晋江市浩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御品香压榨花生油”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DC21350200360270497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御品香压榨花生油”,标称生产企业为晋江市浩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1日,不合格项目为乙基麦芽酚。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晋江市浩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晋江市浩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批次不合格“御品香压榨花生油”100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上述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御品香压榨花生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980元;2、并处以罚款85000元;3、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235058206193,有效日期至2024年10月27日);4、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生产负责人洪美燕(身份证号码:350582197711194547)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五、晋江市金喜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雪花酥(咸蛋黄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50582375030232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雪花酥(咸蛋黄味)”,标识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1日。该批次产品标称生产企业:晋江市金喜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晋江市金喜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调查。晋江市金喜缘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共生产不合格的“雪花酥(咸蛋黄味)”14.6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雪花酥(咸蛋黄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4190元,并处罚款55000元。
六、晋江麦斯食品有限公司“手工牛轧糖(蔓越莓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2350582375030229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手工牛轧糖(蔓越莓味)”,标识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1日。该批次产品标称生产企业:晋江麦斯食品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晋江麦斯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晋江麦斯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不合格的“手工牛轧糖(蔓越莓味)”15.84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手工牛轧糖(蔓越莓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4112.8元,并处罚款55000元。
七、晋江福联食品有限公司“裙带菜”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GC21320000294901305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裙带菜”,标称生产企业为晋江福联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晋江福联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晋江福联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裙带菜”32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裙带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800元,并处罚款52000元。
八、泉州市金雕食品有限公司“香醋”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DC21350200371246144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香醋”,标称生产企业为泉州市金雕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25日,不合格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泉州市金雕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泉州市金雕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香醋”288升,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香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850元,并处罚款52000元。
九、晋江市安海乐当家食品有限公司“无沙紫菜”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为XC21341602350533041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无沙紫菜”,标称生产企业为晋江市安海乐当家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13日,不合格项目为铅(以Pb计)。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对晋江市安海乐当家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晋江市安海乐当家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无沙紫菜”48公斤,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对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发出召回公告。
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沙紫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376元,并处罚款6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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