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56-2420-2022-10045
    • 发布机构: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05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时间:2022-05-05 10:08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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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任务名称 牵头科室 抽查区域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检查具体事项 抽查时间 实施方式
    1 2022年“1+X”专项督查 信用监管科 晋江市 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相关市场主体 今年抽查企业中涉及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相关市场主体 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党员干部个人等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问题线索。 全年 按照企业登记机关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2 2022年下半年企业年报及经营行为抽查 信用监管科 晋江市 所有行业 全市2021年末企业实有数的3.5%左右 1.2021年度企业年报;
    2.1+X专项督查;
    3.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4.企业经营行为等检查。
    下半年 按照企业登记机关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3 2022年个体、农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信用监管科 晋江市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2年末个体经营户实有数的0.05%左右,农专5%左右 1、年报公示信息;2、登记事项;                       3、“1+X”专项督查内容 上半年 按照企业登记机关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4 2022年度流通环节粮食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食品经营科 晋江市 全市流通环节粮食批发及批零单位 10% 1、经营资质;2、经营条件;3、粮食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4、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5、从业人员管理;6、经营过程控制情况; 全年 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5 2022年晋江市食品生产环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食品生产科 晋江市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对本辖区2022年度A、B级风险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核准通过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抽查,抽查比例各为5%。 对于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应当在该企业做好食品生产安全自查工作和提交自查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内容包括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仅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对于核准通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检查应当包括核准情况、加工场所、设备与工器具、人员管理、生产加工管理等内容。 下半年 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6 2022年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抽查 计量科 晋江市 小食品、调味料、熟肉制品、大米、面粉等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包装现场或成品仓库内的定量包装商品 每种商品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上年度辖区内获证企业数的5% 净含量的标注和净含量 9月份 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7 市场流通环节野生动物交易抽查 市场综合科 全市 农集贸市场 不低于2% 是否存在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是否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下半年 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8 广告经营者双随机抽查 市场综合科 全市 本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从事广告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 根据辖区实际,对辖区内广告经营者(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营单位)按5%-15%比例抽取 1.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2.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农药、兽药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批准文件的有效期是否过期,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是否按批准文件发布广告。
    3.是否存在违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教育培训、非法集资、烟草(含电子烟)、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广告和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检查。
    4.是否存在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以及对文娱领域相关广告导向的检查
    全年 结合企业年报及经营行为抽查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9 商标使用行为抽查 知识产权科 全市 所有行业 结合企业年报及经营行为抽查开展。对抽取对象中有自主商标的企业进行检查 1.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是否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事项一致。
    2.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是否冒充注册商标,或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
    3.是否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4.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是否依法使用。
    下半年 结合企业年报及经营行为抽查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10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抽查 知识产权科 全市 集体商标成员单位、证明商标被许可人(含地理标志) 结合企业年报及经营行为抽查开展。对抽取对象中涉及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的企业进行检查 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查验是否有注册人的使用许可合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查验使用该商标的主体是否为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主体的成员。
    2.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被许可人使用的商标、商品是否与注册证一致;是否在许可使用期限内;是否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域等要求。
    下半年 结合企业年报及经营行为抽查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11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科 全市 1.根据2022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检查计划,由市级监管部门组织,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采取双随机的方式抽取。   
    2.根据省局2022年文件要求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列入2022年度重点使用单位目录。
    3.计划检查的数量由市级监管部门按照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原则,合理确定。其中列入重点使用单位目录的,需100%全部列入使用单位检查计划。                                 4.未列入抽查清单的,按现有方式严格监管。
    列入2022年重点单位和使用单位,总数不低于2021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数 一、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检查:1.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2.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3.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4.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档案是否齐全;5.所抽查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6.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7.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8.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二、特种设备使用情况检查:1.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有效并在检定有效期内;3.运行(维保)情况:是否有运行、检修、日常巡检、维保记录和年度检查报告等。
    全年 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12 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质量与标准监管科 全市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15%(以2021年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数计) 重点检查获证企业的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场所、人员、设备、检验、产品标识等 全年 泉州市局质量监督管理科统一制定方案,我局组织实施
    13 抽查企业标准 质量与标准监管科 全市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pbz.gov.cn/)上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 3% 1.标准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2.标准内容是否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3.标准编号和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4.标准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是否公开。
    下半年 泉州市局标准化科统一制定方案,我局组织实施
    14 商标印制行为抽查 知识产权科 全市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的企业 5% 1.结合《福建省商标印制管理工作规范》,检查该市场主体是否有包装装潢印刷品的经营范围。
    2.是否按规定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
    3.是否对商标印制人委托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
    4.印制的注册商标图样是否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一致。
    5.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是否按规定存档备查。
    10月底前 泉州市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统一制定方案、抽取检查对象,我局组织实施
    15 商标代理行为抽查 知识产权科 全市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5% 1.查验商标代理机构是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商标代理机构备案;
    2.查阅商标代理委托书及相应的商标受理通知书,是否超过委托范围或未经委托代理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
    10月底前 泉州市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统一制定方案,我局组织实施
    16 抽查团体标准 质量与标准监管科 全市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上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 10% 1.标准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2.标准内容是否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3.标准编号和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下半年 泉州市局标准化科统一制定方案,我局组织实施
    17 2022年泉州食品生产环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食品生产科 全市 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核准通过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抽查 (一)市局:负责组织对全市2021年度C、D级和开发区辖区内2021年度A、B级风险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为5%;(二)县级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除外):负责组织对本辖区2021年度A、B级风险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核准通过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展抽查,抽查比例各为5%。辖区企业、小作坊总数少于20家的,实际抽查数量分别不少于1家。 对于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应当在该企业做好食品生产安全自查工作和提交自查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内容包括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添加剂生产者管理(仅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对于核准通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检查应当包括核准情况、加工场所、设备与工器具、人员管理、生产加工管理等内容。 全年 泉州市局食品生产科统一制定方案,我局组织实施
    18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计量科 全市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10%以上 1.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是否申请检定;是否超过检定周期;是否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2.检查是否配备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施,制定具体的检定管理办法和规章制。3.检查销售的计量器具是否有产品合格印、证标。4.检查是否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是否使用残次零配件组装和修理计量器具。 全年 泉州市局计量科统一制定方案,我局组织实施
    19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计量科 全市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50%以上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履职尽责、制度建设、能力建设、行为规范、数据证书等方面。 全年 泉州市局计量科统一制定方案,我局组织实施
    20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计量科 全市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等领域 10%以上 1.是否使用法定计量单位;2.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是否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年 泉州市局计量科统一制定方案,我局组织实施
    21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计量科 全市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10%以上 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和检验两个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全年 泉州市局计量科统一制定方案,我局组织实施
    22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计量科 全市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10%以上 主要依据产品型式评价报告中描述的内容,核对其批量生产产品的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外型结构、内部结构、主要关键零部件等是否与批准的型式一致。 全年 泉州市局计量科统一制定方案,我局组织实施
    23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计量科 全市 用能产品生产者、进口商及销售者 10%以上 检查能效产品是否按有关要求标注能效标
    识,是否办理能效标识备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者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是否按国家统一规定制作和张贴能效标识。
    全年 泉州市局计量科统一制定方案,我局组织实施
    24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计量科 全市 用水产品生产者、进口商及销售者 10%以上 检查水效产品是否按有关要求标注水效标识,是否办理水效标识备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水效标识或者利用水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是否按国家统一规定制作和张贴水效标识。 全年 泉州市局计量科统一制定方案,我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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