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56-1830-2019-10156
    • 发布机构: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02
    2019年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2月2日(共8件)
    时间:2019-12-02 08:24
    2019年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2月2日(共8件)
    序号 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单位 公开时间
    1 食品 晋市监处字〔2019〕04-427号 喻朝军未经登记开办小餐饮店 喻朝军     未经登记开办小餐饮店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以及《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工具。

    自动履行15天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5日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5日
    2 食品 晋市监处字〔2019〕04-428号 章栋梁未经登记开办小餐饮店 章栋梁     未经登记开办小餐饮店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以及《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工具。

    自动履行15天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5日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5日
    3 食品 晋市监处字〔2019〕07-019号 东石蔡行军无证无照经营餐饮店案 蔡行军     无证经营 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以罚款。

    自动履行,15天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5月20日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0日
    4 食品 晋市监处字〔2019〕07-034号 晋江功成百货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晋江功成百货有限公司 91350582MA2YHLBCXL 侯功成 标签不符合规定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

      3、处以罚款。

    自动履行,15天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1日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日
    5 食品 晋市监处字〔2019〕07-049号 晋江市东石镇蔚静便利店销售不合格农产品案 晋江市东石镇蔚静便利店   92350582MA31Y44EX8 危小卫 销售不合格农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销售的农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

      3、处以罚款。

    自动履行,15天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31日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31日
    6 食品 晋市监处字〔2019〕07-042号 晋江市东石镇陈魏早餐店制售不合格馒头案  晋江市东石镇陈魏早餐店 92350582MA2YQ9R266 陈文山 制售不合格馒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及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1、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                          

      3、处以罚款。

    自动履行,15天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9月20日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0日
    7 食品 晋市监处〔 2019 〕 06-180号 顾燕飞无证照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顾燕飞     无证照从事餐饮服务 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非法财物;3、罚款

    自动履行,15天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7日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7日
    8 食品 晋市监处〔2019〕17-153号 晋江市波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无证生产不合格海带结案 晋江市波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91350582MA32DBRK0F 李志江 无证生产不合格海带结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2、没收扣押的物品。

      3、罚款。

      二、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海带结食品和标签虚假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

    自动履行,15天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29日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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