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56-1830-2019-10105
- 发布机构: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29
2019年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7月29日(共7件)
时间:2019-07-29 17:46
2019年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7月29日(共7件) | ||||||||||||
序号 | 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 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的单位 | 公开时间 |
1 | 药品 | 晋市监处字(2019)11-106号 | 福建省泉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晋江钱头分店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案 | 福建省泉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晋江钱头分店 | 92350582091360991D | 吴飞 | 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 | 依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处罚如下:
1、予以警告,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24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7月24日 |
2 | 药品 | 晋市监处〔2019〕17-61号 | 福建省泉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晋江华泰分店直接接触药品的销售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案 | 福建省泉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晋江华泰分店 | 91350582694374858L | 曾燕玲 | 直接接触药品的销售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 | 依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未进行年度健康检查的直接接触药品的销售人员少于4名,且已主动采取改正措施的行为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我局决定:
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处以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24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7月24日 |
3 | 食品 | 晋市监处字(2019)20-052号 | 晋江市顽皮兔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合格食品案 | 晋江市顽皮兔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 91350582687502284A | 郭煌春 | 生产标签不合格食品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生产标签不合格食品处罚行为如下:1、责令改正。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4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7月4日 |
4 | 药品 | 晋市监处字[2019]06-77号 | 晋江市永和镇塘下村第一卫生所未按规定存储药品案 | 晋江市永和镇塘下村第一卫生所 | 泉(晋)卫医证字第09-039号 | 林时构 | 未按规定存储药品 | 依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1、给予警告;2、责令改正。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06月20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6月20日 |
5 | 食品 | 晋市监处字〔2019〕13-086号 | 罗贵祥无证无照经营小餐饮店案 | 罗贵祥 | 罗贵祥 | 无证无照经营小餐饮 | 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16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7月16日 | |
6 | 食品 | 晋市监处字〔2019〕13-087号 | 李泽伟无证无照经营小餐饮店案 | 李泽伟 | 李泽伟 | 无证无照经营小餐饮 | 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16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7月16日 | |
7 | 食品 | 晋市监处字〔2019〕13-088号 | 李作祥无证无照经营小餐饮店案 | 李作祥 | 李作祥 | 无证无照经营小餐饮 | 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16日 |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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