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监〔2019〕96号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晋江市医疗
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现将《晋江市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4日
晋江市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泉州市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市监明传〔2019〕58号)和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泉卫财〔2019〕70号)部署,我局决定从2019年7月至11月在全市组织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查处一批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违规案件,规范一批不规范的收费行为,降低一批可让利于民的费用,有效强化医疗机构价格收费政策意识,防止侵害患者利益的违规收费行为发生。
二、任务安排
(一)市场规范管理科联合卫健局、医保局、执法大队对全市26家公立医院进行检查(公立医院名单见附件4)。
(二)各所对辖区内的民营医院开展全面的检查(民营医院名单见附件5)。
三、治理重点
从核对医疗机构费用清单、检查报告单、医嘱病案、采购发票、入库记录和销售清单等入手,重点围绕以下内容查找治理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一)是否按照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违反规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的行为;
(二)是否存在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强制服务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行为;
(五)是否按照规定收取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费用,有无存在重复收费,以及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的行为;
(六)是否按照规定销售高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
(七)是否按照规定执行明码标价或价格公示制度;
(八)是否存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问题;
(九)结合医疗广告巡查是否存在着虚假宣传的医疗广告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重点治理时间:即日起至11月1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31日之前)。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治理标准和要求,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依据注册登记信息和辖区摸排情况,分级建立医疗服务行业监管台账;根据4月30日起与市卫健委、医保局联合组织开展的公立医院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对公立医院已完成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组织召开公立医院违规收费问题治理工作座谈会,了解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公立医院意见建议,引导行业自律。
(二)综合治理阶段(10月31日之前)。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执法检查;市局将集中联合卫健局、医保局、执法大队结合公立医院自查自纠情况和日常举报情况重点抽查部分公立医疗机构,或开展全面检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重点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0日之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重点治理各阶段工作,认真总结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并依法依规处理,为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改进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总结经验。9月份,我局将迎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对重点治理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导。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信息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在本次重点治理工作中发现紧急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市局反馈,并于11月4日前,将各单位开展重点治理工作书面总结、1个典型案例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2、3)报送市局市场规范管理科。
联系人:杨华芳,联络电话:85694065。
附件:1.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晋江市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工作统计表(按项目种类)
3.晋江市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工作统计表(按违法定性)
4.公立医院名单
5、民营医院名单
附件1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医疗服务价格
重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叶子清 局党组成员、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
副 组 长:丁永汉 市场规范管理科负责人
成 员:闫 蕊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人
吴焕新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人
李冬桂 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洪爱洋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规范管理科,负责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治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联络员:杨华芳;联络电话:85694065。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