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6114-2310-2021-00014 | 主题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1-10-15 | ||
标 题: |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泉州市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泉州市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
交办:2021070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泉州市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加快推进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根据《泉州市市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农〔2019〕144号)精神及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21年泉州市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泉州市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晋江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产业研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2.失信、涉黑、涉恶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
二、补助方式
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除渔港经济区外,奖补类财政补助资金限用于近两年内实施(且当年可完工)或获得资格的事项,同一年度同一事项不得重复奖补。
三、补助内容及标准
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出方向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如下:
(一)远洋渔业项目
1.远洋渔船奖补资金:对新造的远洋捕捞渔船根据船舶船长(渔船检验证书核定为准)等级给予奖补,其中:20≤船长<30米每艘补助15万元,30≤船长<40米每艘补助25万元,40≤船长<50米每艘补助40万元,50≤船长<60米每艘补助50万元,60≤船长<80米每艘补助80万元,船长80米及以上每艘补助100万元。对新造的远洋渔业辅助船根据船舶船长(渔船检验证书核定为准)等级给予奖补,其中:50≤船长<60米每艘补助40万元,60≤船长<80米每艘补助60万元,80≤船长<100米每艘补助80万元,船长100米及以上每艘补助100万元。
2.对购置外地市或境外远洋渔船(船龄在10年以下)(含远洋渔业公司由外地市转入我市,且船随公司转入)的,以及购置国内捕捞渔船(船龄在10年以下)更新改造为远洋渔船的给予奖补;购置、更新改造远洋渔船参照新造船分类,奖补标准按新造船奖补标准的70%。
上述(1)(2)项享受远洋渔船奖补资金的,自获得奖补资金时间起计,5年内不得转出泉州地区,如确需转出的,应全额退还已获远洋渔船奖补资金。
3.对泉州市远洋渔业企业运回泉州口岸的水产品,按报关单净重,每吨给予200元的奖补。
4.对泉州市首家经农业农村部批准进入新入渔国捕捞作业的远洋渔业企业,按首年新入渔捕捞作业的远洋渔船数,每艘给予10万元的奖补,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生产建设项目
1.海洋生物食品及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海洋装备、邮轮游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的新(扩)建项目,生产设备累计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补,每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新(扩)建水产品冷库库容1.5万立方米及以上、2万立方米以下的,奖补50万元;库容2万立方米及以上、2.5万立方米以下的,奖补80万元;库容2.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奖补100万元。
3.新(扩)建的游艇码头(完全自用除外)予以奖补。奖补标准为: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奖补5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补1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奖补200万元。
(三)渔港经济区项目
对列入省、市级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并已开展规划编制、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给予奖补。以中心渔港为依托发展渔港经济区的,给予项目实施单位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补资金;以一级渔港为依托发展渔港经济区的,给予项目实施单位不超过800万元的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安排。
(四)企业海洋技术中心、实验室项目
1.对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省级以上研究机构合作建设海洋技术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平台),企业购置科研、实验仪器总投资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企业全额出资与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合作建设的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及制品等海洋新兴产业中试生产线,企业购置设备投入累计超过100万元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家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3.对获省级及以上认定的海洋技术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平台),一次性奖补50万元。
4.晋江辖区内高校建设的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及制品等海洋新兴产业中试生产线,生产设备累计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每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五)其他海洋经济项目
经泉州市政府研究同意的海洋旅游与景观工程、海洋防灾减灾等海洋经济项目,每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补助资金按照“属地申报、逐级审核”的原则,由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五、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单位和项目信息,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详见附件1、2)。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多头申报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电子表格统一用Excel格式。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一次申请多个项目的,应分别编制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封面:“2021年度泉州市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材料”、“申报类别”“编报日期: 年 月”、“编报单位:******”;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申请补助资金的文件(简单介绍有关情况,一次性申请多个项目的需逐个项目介绍情况);
4.泉州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5.泉州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
6.泉州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3);
7.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8.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批复文件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
9. 申报项目除提供上述材料外,根据所属类别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新造远洋渔船补助:造船合同复印件、农业部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审批通知书复印件、开工批准书、所有权证书和远洋渔船检验证书。
②购置远洋渔船补助:购船合同复印件、所有权证书、农业农村部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审批通知书复印件;
③远洋渔船随公司转入补助: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的船舶数据变更申请证明、船舶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④更新改造远洋渔船补助:更新改造批准证书、合同、更新改造后颁发的船检证书;
⑤远洋企业上岸补助:海关渔货通关证明(海关报关单如有通关数量修改应加盖海关核对章)。
⑥首家经批准进入新入渔国捕捞作业的远洋渔业企业: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审批手续、在入渔国生产的相关证明。
⑦海洋生物食品及海洋新兴产业生产性项目补助:项目立项(备案)文件、设备投建清单、项目投资预算或者决算证明、投资设备的发票、合同、转账凭证等。
⑧冷库建设补助: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项目开工或验收证明、项目投资预算或者决算证明、有资质设计单位提供的建设规模证明。
⑨游艇码头补助: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项目建设合同、项目开工或者验收证明、项目投资预算或者决算证明。
⑩渔港经济区补助:列入省、市级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有关文件、项目进度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省级以上海洋技术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平台)补助:认定文件、相关建设情况等证明材料。
?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省级以上研究机构合作建设海洋技术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平台)补助:设备投建清单、投资设备的发票、合同、转账凭证等。
?中试生产线补助:设备投建清单、投资设备的发票、合同、转账凭证等。
?配套补助资金:国家、省级相关文件及项目进展情况;
?其他海洋经济项目: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决算文件;市政府会议纪要、批示等。
(二)申报时限及要求
1.申报时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
2.所有申报材料一式4份,申报单位、所在镇各留存1份, 其余2份申报材料经镇政府审核盖章后送到市农业农村局;
3.申报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进行核对,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jjhyjj@163.com)。
联系人:陈宝强 联系电话:150******97
附件:1. 泉州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 泉州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3. 泉州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1
泉州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填报单位(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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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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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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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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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镇(街道) 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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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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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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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概 况 |
(可另附纸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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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街道意见 |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泉州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全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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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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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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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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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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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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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固定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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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末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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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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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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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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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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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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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户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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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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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官方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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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声明 本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完全真实,愿意对本申报材料的所有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并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
附件3 泉州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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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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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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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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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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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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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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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获国家、省、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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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正在申报国家、省、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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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及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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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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