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14-2310-2019-00012
    • 备注/文号:交办2019022
    • 发布机构: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28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28 15:41

    各沿海镇农业服务中心(渔业办):

    为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做好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中央统筹资金相关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中央统筹资金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6168)和《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2015-2019年总体实施方案(试行)> <福建省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2015-2019年度实施方案(试行)>的意见泉海渔〔2016144)文件精神,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2019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对纳入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数据库管理的渔船,未列入国家渔民减船转产项目的,但渔民自愿报废淘汰,更新改造为对资源破坏较轻的作业方式渔船,予以一定的资金补贴。

    1.渔船持证人应为本市公民或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本市企业。

    2.补贴建造渔船的材质应为钢质或玻璃钢,木质、钢丝网水泥等材质渔船不纳入补贴范围,不支持更新建造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作业类型渔船。

    3. 申请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准的类型应为“制造”、“购置并制造”,且申请项目前渔船应当已建造完工并取得渔船“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证件(以下简称“三证”)

    4.2019年度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的补助期间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即申报更新建造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审批时间、渔船“三证”取得时间等必须在2019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申请延期的,以原审批时间为准。

    二、申报时限

    2019年度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报时限从即日起至201912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渔船所有人应当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资金补助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1);

    2.福建省2019年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附件2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公民申请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企业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船舶制造企业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复印件;

    6.渔船建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船检部门出具的开工令(开工证明)复印件;

    8.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9.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10.渔业捕捞许可证复印件;

    11.渔船所有人收款银行卡复印件(需包含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开户名等信息);

    12.渔船所有人出具拟更新改造渔船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3)。

    项目申请人应当与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捕捞许可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为同一人或企业,申请材料一式2,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当同时出示上述材料中第311项相关材料原件以便进行核对。

    四、补助标准

    1、钢制渔船分为十四档:

    ⑴ 船长12以下,每艘补助5万元。

    ⑵ 12≤船长﹤15,每艘补助10万元。

    ⑶ 15≤船长18,每艘补助15万元。

    ⑷ 18≤船长21,每艘补助20万元。

    ⑸ 21≤船长24,每艘补助25万元。

    ⑹ 24≤船长27,每艘补助40万元。

    ⑺ 27≤船长30,每艘补助60万元。

    ⑻ 30≤船长33,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75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90万元。

    ⑼ 33≤船长36,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9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10万元。

    ⑽ 36≤船长40,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12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60万元。

    ⑾ 40≤船长45,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250万元。

    ⑿ 45≤船长50,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00万元。

    ⒀ 50≤船长55,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50万元。

    ⒁ 船长55以上(含55),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400万元。

    2、玻璃钢渔船分为十二档:

        船长8以下,每艘补助5万元。

        8≤船长12,每艘补助8万元。

        12≤船长15,每艘补助15万元。

        15≤船长18,每艘补助25万元。

        18≤船长21,每艘补助40万元。

        21≤船长24,每艘补助50万元。

        24≤船长27,每艘补助80万元。

        27≤船长30,每艘补助120万元。

        30≤船长33,每艘补助150万元。

        33≤船长36,每艘补助200万元。

        36≤船长40,每艘补助280万元。

        船长在40以上(含40),每艘补助320万元。

    因大型渔船出海时间较长,一般须加装制冷系统,为提高渔船的标准化程度和现代化装备水平,故要求40以上(含40)的钢质渔船和24以上(含24)的玻璃钢渔船须加装制冷系统(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盘管和储液罐等)。

    上述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总体上不超过每档渔船平均造价的30%,且不超过分档定额补助上限。

    五、其他事项

    12019年是2015-2019中央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的最后一年,请各沿海镇农业服务中心加大宣传,广泛发动,全面摸排,做到“应补尽补,不漏一船”,切实把惠渔政策落到实处。

    2、由于2015-2019年中央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缺口巨大,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工作要求,对于2019228日之后建造完工并取得“三证”的渔船,国家不保证该类渔船能够享受渔船更新改造资金补助,需签订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报补充承诺书(附件4)才能进行项目申报。

    3申报材料(12份)请于20191231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产业科,并同时出示相关材料原件以便进行核对。

    联系人:陈宝强    联系电话:85676848

     

    附件:1.福建省2019年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表

    2.福建省2019年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

    3.福建省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请人承诺书

    4.2019年福建省国家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申报补充承诺书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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